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1738497 上传时间:2022-12-22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1.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被拆迁人:_(简称乙方)甲方经_批准,在贵阳市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年_月_日取得_字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_路(街、巷)_号附_号_结构_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_年_月_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二、根据,甲

2、方按_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_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三、甲方以_路(街、巷)_号_幢_单元_楼_座_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_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_元/平方米结算,_方补给_方人民币_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1.煤气_元2.独立电表_元3.电话_元4.有线电视_元5.独立水表_元6.电热_元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

3、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元;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_元。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_区_街(巷)_号提供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_,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_元。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

4、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_)方式解决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B.诉讼。九、其他:_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拓展阅读合作合同:合伙合同合伙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 合伙宗旨第二条 合伙经

5、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

6、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WWW.DIYIFAN第 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1.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

7、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_。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

8、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

9、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人:_ 合伙人:_ _年_月_日合作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编号 :_ 甲方:_乙方:_合作办学项目: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权利义务:一、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二、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指导。三、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考试等事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10、、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项目办学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四、对乙方的考试进行监督。五、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六、甲方负责学员的就业安排工作。乙方权利义务:一、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学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到依法办学。二、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三、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四、负责在当地聘请教学人员,将教师资料按要求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其授课资格。五、负责当地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等培训班全部事务。六、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

11、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收费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能执行。七、乙方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八、合作期限内,联合办学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九、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费用及结算方法:一、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培训指导费_元整。乙方向甲方交纳_管理费及_的就业安置费。二、培训班开班前两天内,乙方应将学员报名表装订成册报甲方注册,并按甲方相关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三、甲方到乙方开展工作或办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甲方承担。四、甲方负责为乙方考试合格的学员办理有关

12、单位的证书,相应的认证手续费和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该费用乙方可向学员另行收取。推荐合同样本合作合同书范本技术合作合同广告合作合同合伙合同长期合作合同战略合作合同五、乙方如在开班前向甲方提前申领教材,应按规定价格支付教材资料费。协议书的生效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满自行作废。乙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双方另立协议。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合作合同:餐饮合作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