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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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二零一六年五月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总体部分)目录第一章 “十二五”保障成效分析评估 1一、工作成绩1二、问题分析与对策6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 9一、“十三五”机遇和挑战9二、“十三五”发展趋势预测 9三、编制依据15四、范围、期限 15五、指导思想15六、基本原则15七、发展目标17八、具体指标18九、年度实施计划 20十、用地和资金测算20十一、市政、环保等配套 20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23一、主要任务23二、重点工作24第四章 保障措施 28附表 130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第一章 “十二五”保障

2、成效分析评估一、工作成绩“十二五”时期是丽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 在丽 水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围绕“保民生, 促发展”目标理念, 全 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的各项要求, 狠抓落 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 设力度, 不断地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通过科学建设、有序发展、阳光 管理, 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 有效改善了民生, 实现了住房保障 事业跨越式的发展,使更多的市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红利, 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二五”时期,共计开工建

3、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约 2.6 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住房)约 1.47 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约 0.15 万套,限价商品住房 0.037 万套;其他城市老街区保护性改 造、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定向安置住房 0.943 万套。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新开工面积约从 2010 年末的 344.0 万平方米增加到 2015 年末的 559.0 万平方米, 新增 255.0 万平米, 同比增幅 174.2%。“十二五”时期,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累计 竣工约 1.9 万套, 125.0 万平米,累计交付约 1.35 万套, 89.0 万平 米。 (见图 1-1、1-2 及附

4、表 1-1)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十二五”时期共解决了各类保障对 象约 3.26 万户 8.9 万人。截止 2015 年末, 累计解决了各类保障对象 约 8.92 万户 24.1 万人, 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为 20.01%,较 2010 年 末的 14.86%,提高了 5 个多百分点,实现了“十二五”预定的目标 (见 图 1-3 及附表 1-2) 。1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符合丽水实际的住房保障 政策体系全面总结以往工作经验, 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后, 我市进一步优化 了制度设计。 及时

5、研究制定了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等实施细则,出台了近 20 多个住房保障配套政策文件。特别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 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的通知要求及“三房并轨”新情况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共租赁住 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有效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 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 2013 年后调 整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合理衔接。与此同时, 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

6、的 准入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以市区为例, 廉租住房自 2004 年实 现应保尽保之后,其准入门槛的收入标准 2010 年将保障标准调整为 2 倍低保之内,2011 年再次调整为 2.5 倍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自 2011 年起将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条件准入门槛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调整至 80%以下。还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补贴方式, 明确补贴数额, 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的后期退出管理。公共 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转变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和运营管理模 式,并有利于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二是调整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十二五” 期间,

7、 对原有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做出重大调整, 2012 年以后不再进 行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投入,并将其保障对象并入公共租赁住房 范畴; 与之同时,加紧完成其后期建设和分配工作, 并将部分经济适 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科学确定住房、收入、3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资产标准,明确了再上市交易年限,并采取提高补交土地收益比例、 政府优先回购等政策措施,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限价商品住 房政策主要在青田等少数县市实施,供应对象主要为中等收入住房困 难居民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既具有商品房属性,又具有保障属性,对 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

8、结构起积极作用。三是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和老街 区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建设筹集定向安置 住房房源,加大部分危旧房的搬迁改造工作, 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群 众住房困难。3.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实施体系“十二五”时期, 在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 和管理并重,紧紧围绕“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四个重点环节, 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政策制定、建设计划、土地供应、建设过程等全 面公开, 打造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 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四个优先”措

9、施。优先安排储备土地 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优先在便捷城区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 优先安 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 前期手续, 完善绿色审批机制。严把“五道关”。规划设计上, 严把 评审关, 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工程建设上,优选实力强、 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建设主体; 建材使用上,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 节能建材; 工程质量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执法检查力度,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竣工交付的保障性住房实现 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交付同步到位。二是创新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做4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10、 (总体部分)到“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 果、退出结果”等七公开。 同时建立了日常审核和定期复核联合审查 机制, 通过保障性住房审核信息管理系统, 初步建立与房屋交易、住 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等系统数据的信息比对机制, 提高审核准确性;对已登记在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人才房) 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审查复核。三是推进分配公开。首先社会监督方面,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经 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的审核结果,通过丽水日报等主 要报刊和建设系统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社区张贴, 主动接受 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其次审核机制方面, 成立了

11、由相关部 门组成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联审工作小组, 负责保障对象的住房、 经济状况的审核、确认和分配。四是规范后期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检查, 依法严肃查处 转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清退已不合标准的住户。 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 试行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 组织 开展物业承接查验试点,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4.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丽水市通过建立以各县市为主体, 全市统筹的 组织管理体系, 全面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初 步形成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有 力的

12、保障了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一是建立全市住房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 34 次全市住房保 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住房保障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布置、早落实, 促进各县(市、区) 之间住房保障经验交流, 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同时, 各县(市、区) 政府均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5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确、责任落实。二是有序开展项目前期谋划。以丽水市本级为例,2012 年完成 了丽水市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和论证; 2014 年编制完成市区 2014-2018 年保障房建设计划; 2014 年完成了丽水市区城市旧 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 改造规划(2013201

13、7)编制及审批; 2015 年完成了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 编制及审批工作, 以及近期完成的丽水市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 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等, 均为后续工作开展进行了很好 的项目前期谋划。同时,着力加紧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配建制度, 2012 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 见(丽政发201262 号), 明确今后市本级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 住房用地,原则上按总建筑面积 510%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之,“十二五”时期丽水市住房保障事业实现了较快地发展,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问题分析与对策1.住

14、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单一, 房源筹集面窄目前我市各地的保障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基本以政府投入为主(见下 图 1-4)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更是基本由财政投入,社会力 量参与度不高, 融资面小, 投资主体单一; 且房源筹集主要是通过新 建方式来解决, 筹集面窄。随着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大,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加大。6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总体部分)2.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受政策处理制约较大,建设周期长近年来, 部分群众对征迁补偿期望值高, 征用土地时还要求附带 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征地成本非常高,政策处理难度相当大。 受此影响, 一些安居工程项目的用地无法如期供

15、应, 导致工程规划许 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程序不能及时办理, 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以 致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未能办理正常移交手续,甚至到了项目施 工阶段仍存在征收工作未干净现象。如: 丽水市本级的天宁公共租赁 住房、天和苑等项目存在集体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另一方 面, 由于政策处理等原因, 未能及时清场交地,施工合同签订后不能 按时开工, 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涨幅较大, 造成工程超概算, 很大程 度上影响施工建设进度。所以“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进展普遍不 快。截止 2015 年末仍有大量前期开工项目尚未竣工交付,个别项目 建设周期达 4、5 年之久,总体上从开工到竣工周期全市平均也约要 3 年左右,比普通住宅类建设的周期要迟滞。3.各地住房保障实施发展不均衡、多数县市仍需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市实现保障覆盖率约提高了 5 个百分点, 达到 20%水平,已属不易。但仔细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与全省水平 相比仍处低位, 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特别是后几年进展缓慢,且 各县市发展很不均衡, 多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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