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61724079 上传时间:2023-01-19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19.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资管理制度整理版(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 下简称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接村(或场)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支 配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第四条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集体经济组 织三资管理工作,确保三资保值增值。第五条 乡(镇)党委j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集 体三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依托 乡(镇)经营管

2、理站成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 理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三资代理中心)o 三资 代理中心按照代理权限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 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县三资”管理中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承 包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财政补助收 入,社会捐赠收入,各种专项补助资金,一事一议”收入, 集体土地征收

3、。征用、占用的补偿和收益等,均应当及时缴 入本村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禁止坐支、挪 用。(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需要向单 位或个人临时借贷资金时,应当事先履行四议两公开程 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将借贷的资金全额存入本村 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然后按规定程序使 用。禁止先使用后入账。(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任何属于集体的资金款项 收入时,会计人员应当开具由县农业委员会经营管理站监 制,加盖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和会计人员印鉴,并与 实际金额相一致的收款收据。禁止收款不出具或出具不规范 的收据。禁止隐瞒、截留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四)村集体经济组

4、织收到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拨来的专项资金,应当建立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禁止 截留、挪用和平调专项资金。(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和开户银行进行对账。 实行会计委托的,还要与乡(镇)会计中心每月核对银行 存款账目和库存现金数额。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韵财务支出审批应当按照 下列程序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韵财务支出审批应当采取工作岗 位“不兼容”职务措施,审批人员、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相 分离,禁止自办自批。(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在办理财 务支出审批时,应当统一使用市农业委员会监制的晋城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以下简称财 务支出审批单)。(三)村集

5、体经济组织收到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拨来的专项资金,应当建立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禁止 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财务支出事项时,应当取 得真实、合法、票面要素完整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在 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并签上本人姓名及时间。(五)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向农户购买少量农副产品可以 由出售人开具售条外,切购置货物、劳务都必须取得有效 发票。禁止使用虚假票据。(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获得原始凭证后,应当先经民 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用 章”。然后由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七)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 其附件依次提交民主

6、理财组长、村委主任、支部书记审核审 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 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在完成民主理财和支部、 村委主任审核审批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 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 账。(九)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对财 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原 始凭证上加盖准予入账”,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 位置签注意见,由会计服务中心接收做账务处理;未经审核 通过的,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接收处理。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预决算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

7、务收支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 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当包括收入 和支出预算,收益分配预算,干部报酬预算,、应付福利费 预算,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宗物资采购预算,资产(资源)处 置预算,资金筹资及投向预算等项目。(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初按照四议两公开” 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按照预算方案进 行实施。(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方案时, 应当按照原程序进行审议通过。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的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不得实施。(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当报 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六)村集体经济组

8、织应当在年终及时进行财务收支决 算,决算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集体资金的性质不能改变。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后,村集体经 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明确资金管理岗位职责,根 据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 坐支现金。(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现金日记账和现金出纳 登记簿,做到日青月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核算。(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的,乡(镇)会计 服务中心应当按村设立独立的资金账巴准确、清晰记载资金 收付情况。禁止

9、随意互相拆借、平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五)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对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资金应当采取内部控制措施,银行支票和财务印鉴应当分别 保管,总会计负责保管印鉴,出纳员保管银行支票。(六)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 强资金管理,采取安全措施,大额现金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防止资金丢失或被盗窃。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全体成员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应当坚持真实、准确、 及时的原则。禁止假公开和拖延公开。(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财务预决算、 财务收支等内容。(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应当按月 逐笔逐项向全体村民公开

10、,公开时间应当在下一月的上旬完 成。(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应当经村务公开监 督组审核并加盖村务公开监督组公章或由村务公开监督组 负责人签章。(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当在财务公布栏内进 行,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电子屏、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公开。(六)村纪检小组应协调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和村民代 表、党员代表定期评议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情况。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应当给予合理 的解释;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采纳。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资金管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审批、审 核记账、出纳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11、,支票、印鉴应当分别保 管,资金收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 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 按照规定核定现金结算范围和标准,超过现金结算范围和标 准的,一律采用转账结算。一般情况禁止大额使用现金结(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应当建立现金出纳登记 薄,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第三章资产管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清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保管员,明确保管员的 职责,保管员应当对集体所有的库存材料、物资、产品、固 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的安

12、全、保质负责。(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每 年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以重置完全价格登 记入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原因的, 要酌情赔偿,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账内核算的库存物资、材料 和产品应当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的产品、物资、 材料,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对盘亏的产品、物资、材料,要 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纳入账内核算的低值易耗品以 及一次性费用列支的普通财产应当专门登记,每季度清查、 盘点一次。(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结束后对有账无物的各类 资产和呆死账,应当注明原因,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

13、 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进行核销。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资产台账。()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固 定资产的类别、名称、单价、单位、规格、数量、购建时间、 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存放地点和责任保管人oi实行 承包或租赁的固定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或租赁人的名称、年 承包费或租赁金的金额、期限及兑现情况。(二)产品物资材料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 产品物资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金额及存放地点, 特别要登记清楚领用、交还和责任保管人。(三)债权债务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债 权、债务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时间、经济事项的内容、 约定还款期限等。(四)村集体

14、经济组织应当使用县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印 的各类资产台账,及时登记资产的增减结余和经营管理使用 情况。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实 行资产评估:()对外投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时;(二)对外出售、出让时;(三)因经营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参股、联营、合作、合 伙时;(四)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撤销、合并或者进行产权 制度改革时。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实施j(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评估前应当充分征求村 民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要入

15、档保 管。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 售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 资产时,应当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2)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价格和条件,承 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价格应当依据评估价格确定;(3)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的形式等。(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 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 并报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 资产应当签订要素完整齐全的书面合同,并报乡(镇)经营 管理站鉴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履行承包、租赁、入股、 出让、出售合同,确保承包金、租赁费、出让金等及时足额 入账。(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资产承包、租赁、入股、 出让、出售风险预案,加强资产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及时 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参与经营活动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进行,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