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造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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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造价合同 托付方:(以下简称托付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编制单位) 业主与编制单位经过协商,就托付方托付编制工程投标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主托付编制投标书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托付方托付编制单位业主内容是:编制工程投标书造价局部 二、双方商定的由业主供应的有关工程资料及供应时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相关资料。 三、业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做到优质、保密。 四、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托付方应在完成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编制费。编制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计人民币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准时

2、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全都,可提交招投标治理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全都时,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仲裁解决。本合同书一式贰份,托付方执壹份,编制单位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托付方(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托付造价合同2 _(以下简称托付人)与_(以下简称询问人)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印发的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其次条托付人托付询问人为以下工程供应建立工程造价询问效劳 (一)工程名称(全称):_ (

3、二)建立地址(全称):_ (三)工程询问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立工程可行性讨论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工程经济评价; (b类)建立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立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展监控和供应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全部与该工程工程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全部子项。 第三条询问人、托付人的义务 (一)询问人的义务 1.向托付人供应与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询问的资质证书及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询问工作规划等,并按合同中商定的范围实施

4、询问业务。 2.询问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托付人供应的效劳包括正常效劳、附加效劳和额外效劳。 (1)正常效劳是指双方商定的工程造价询问工作; (2)附加效劳是指在正常效劳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效劳; (3)额外效劳是指不属于正常效劳和附加效劳。双方在询问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商定的效劳。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询问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托付人的有关要求,根据托付人的建立施工规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询问工作顺当进展。 4.询问人必需根据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治理法规及规定,遵

5、循公正、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询问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托付人的义务 1.托付人应负责与本建立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询问人工作供应外部条件。 2.托付人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内,向询问人供应与本工程询问业务有关状况及资料。 3.托付人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内就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询问人要求第三人供应有关资料时,托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托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询问业务的代表,负责与询问人联系。 第四条询问人、托付人的权利 (一)询问人的权利 1.询问人在询问过程

6、中,如托付人供应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托付人提出书面报告。2.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展核对或查问。 3.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托付人的权利 1.托付人有权向询问人询问工作进展状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托付人以事实认定询问专业人员不按询问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询问成果文件错误给托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更换询问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询问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询问人、托付人的责任 (一)询问人的责任 1.询问人的责任期即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询问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

7、迟或延误而超过商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询问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商定的义务,因询问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进展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肯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立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总额。 3.询问人对托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准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询问人应担当赔偿责任,根据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询问费用。 4.询问人应按合同规定准时供应询问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精

8、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楚。 (二)托付人的责任 1.托付人应当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询问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由于托付人或第三人的缘由使询问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询问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时书面通知托付人。 3.托付人对所供应的工程造价询问工程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患病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

9、议应当实行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旧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托付人与询问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全都,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询问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方法 (一)双方同意用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工程整体询问费(该费用包含全部为该工程造价询问效劳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工程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托付人支付询问人三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根据实际资金到达工程部

10、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托付人支付询问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完毕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商定 (一)因建立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需要,询问人在合同商定外的外出考察,经托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托付人负责。 (二)询问人如需外聘专家帮助,在托付的建立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询问人担当。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商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托付人书面同意外,询问人及询问专业人员不应承受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商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询问工程有关的任何酬劳。 询问人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托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 1.托付人是指托付建立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询问人是指担当建立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工程造价询问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托付人、询问人以外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头实施,至_年

12、_月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托付人:_(盖章)询问人:_(盖章)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 托付造价合同3 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付人)与西宁佳铭建立工程技术询问效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问人)经过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一、托付人托付询问人为以下工程供应建立工程造价询问效劳: 1.工程名称:西宁经济术开发区立义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效劳类别:对托付人供应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展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1.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 2.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 3.建立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询问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立工程造价询问业务。 五、托付人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询问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立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自20xx年9月27日开头实施,至20xx年10月7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托付人:(盖章) 询问人:(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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