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协议书范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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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协议书范本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形成如下意见:(1)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_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_%。(2)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3)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元。(4)工资支付时间:每月_日发放。(5)其他内容(如工资

2、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第三条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_元,增长幅度为_%;今年预计利润总额_元,增幅为_%;上年度企业职工劳动生产率为,增长幅度为_%,今年预计为,增幅为_%;上年度政府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工资总额_元,平均工资为_元,比前年增长_%。第四条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不少于二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企业工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代会(职工

3、大会)报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_年_月_日起_年_月_日止。并于期满前_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甲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日期:_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协议书范本(二)甲方:_乙方: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

4、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第五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

5、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

6、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

7、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七条女职工经期保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八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

8、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

9、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第二十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

10、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第四章女职工民主管理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

11、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十七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一)合同期满。(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

12、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及处理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13、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_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于_年_月_日终止,履行期为_年。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甲方:_ 乙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协议书范本(三)甲方(企业方):X公司(行业、区域)乙方(职工方):X公

14、司(行业、区域)工会首席代表:_ 首席代表:_代表人数:人代表人数:人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_年度工资调整幅度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或者增幅在%_%之间)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提示: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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