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项目部异地结算账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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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异地结算流程,提高异地工程内部管控,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该办法的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三条 异地结算账户:属于一般户,不能取现,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如该账户为共管账户则由双方共同持有印鉴,一方持财务专用章,另一方持法人章。印鉴卡、及银行IC卡、开户资料由公司统一管理,并且在共管账户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对账户资料进行变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情况除外。在办理共管账户业务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所指定的人员持相关印鉴到柜台办理,严禁通过

2、网银等其他形式操作。第四条 公司异地结算账户的开户条件:1、单体工程2000万以上,实际工期三个月以上,且日后有发展成为“根据地”条件的,有后续工程支撑的项目所在地可予考虑。2、工程施工合同中须注明付款方式,且该项工程结算款项能够明确约定全额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业主有明确要求需在当地开立账户的工程项目。4、异地项目现场合同及财务人员必须为公司所派驻的自有人员,且能够独立管理相应账户所属印鉴。第五条 除了异地结算账户外,外埠工程涉及到的农民工预储账户、安措费账户等银行账户也归属派驻的财务人员管理。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六条 所有的资金收付款须通过公司的账户,以降低资金风险,保证公司的利益,且只有

3、收款到账才能进行付款,以收定支。第七条 付款前须保证分包方提供劳务、材料、机械发票,现场财务人员需将发票扫描件与付款审批单一起传给项目部进行审批,待审批同意后方能付款。第八条 付款审批时,至少须经项目部财务人员及负责人、归口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人与公司负责人依次签字确认,主要以电子流程的方式进行,在审批时确认本次付款需要扣留的管理费收入和外派管理人员收入。未经审批程序进行付款所产生的后果由该财务人员承担。第九条 付款项须专款专用,禁止移作他用,严禁支付工程付款、手续费、差旅费等工程性以外的费用,否则费用由该财务人员承担。第十条 外埠工程必须建立发票台账、支票台账、资金收支流水台账或

4、银行日记账,日清日结。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与银行印鉴分开保管。每日上班前与下班后必须对库存支票进行盘点,并作盘点记录。第十一条 每月必须至异地结算账户所在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与余额调节表扫描件签字确认后带回至公司本埠。第十二条 外埠工程不得私自承揽工程,私自收付款,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部审批。第十三条 异地结算账户原则上不得接收现金,如果收取现金,则收到的现金必须开具收据,并加盖出财务专用章,所收现金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三章 发票及印鉴管理第十五条 收款前,须公司给甲方提供建筑业发票,开具发票前须在当地税务局(一般为地

5、方税务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凡是以公司名义在外埠开票,均需出具外管证。同时,须在分包方给公司提供材料、劳务、机械票等分包发票后,方可付款。第十六条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必须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登记所用时间、用途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归还时需注明归还日期和归还人,并由归还人签字确认。第十七条 银行印鉴必须妥善保管,除支票、电汇等一般性业务外,不得动用法人章与财务章。第十八条 发票章与发票必须分开放置,妥善保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章,作废发票需要及时登记,并加盖发票作废章或在票面上注明“作废”。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异地结算账户只办理工程收付款业

6、务,报销或请款原则上须至公司本埠办理,所需的发票必须经过查验,保证其真实性。发票背面须注明用途事由,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章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该责任人承担,收据或白条不得入账。第二十条 不得伪造复制分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不得伪造刻制分子公司各种印章。未按照以上要求管理而产生的风险,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四章 财务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作为外埠项目经营主体,必需指定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前期必须由财务计划部出人进行前期的梳理、对人选的培训以及交接,保证其长期有效的运作。项目部与财务计划部定期要对该人员及其业务进行监管。该人员要有一定的财务

7、经验,具备财务知识,为日后子公司的正式运行储备人才。第二十二条 该财务人员可以通过项目部或财务计划部指派人员担任,原则上派驻的财务人员在本埠招聘,在特殊情况下依据公司属地化管理要求也可在当地招聘,但必须保证其薪酬由公司发放。第二十三条 财务计划部从专业化管理角度在项目初始阶段配合项目部辅导建立序时登记的收支明细账项。现场账户管理人员需按月与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对接,每月25日必须将合同收款台账、分包付款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相关票据(材料、劳务、机械等分包票以及银行手续费等)回公司本埠上交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其中,合同进度台账须如实反映出由甲方签认的工程进度产值情况。第二十四条 外派财

8、务人员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具备保险柜等办公用品,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司资料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相关账册和印鉴的保管工作由项目部指定人员负责,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与公司主管部门视施工期情况定期检查,至少每一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日常工作中可随时与财务部沟通相应业务问题。第二十五条 外派财务人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遇印鉴不符,或办理业务人员并非制定人员又无书面说明的情况时,有权拒绝办理业务,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以防公司利益损失。开立的异地结算账户不得私存私取公司业务以外的资金,否则后果由相关财务人员承担。第二十六条 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使用资金、账册混乱,公司有权扣罚相关财务人员与负责人,直至停

9、止并撤销该账户,违规造成影响的,公司有权就该工程后续款项予以相关处置。第二十七条 派驻的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第四章 协议与费用第二十八条 开立账户应由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项目经理和主管经理同意后,财务经过考察通过后予以开立。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与承包商签订协议,约定账户开立和撤销时限等事宜。第三十条 账户开立后,账户所属资金原则上归该工程项目所有,项目账户管理人员应配合该工程项目经理合理管控该账户资金的使用。第三十一条 除特殊约定外,开销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承包商负担。其他未尽事宜,由财务计划部负责补充和说明。第五章 其 他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权归财

10、务计划部所有。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四条 附件附一:公司外埠工程收付款流程(假定公司名称为海盛公司) 附二:公司外埠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附三:公司外埠工程付款审批单XX 有 限 公 司 外 埠 工 程付 款 审 批 单单据序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合同金额负责人累计收款经办人本次付款额尾款额0 零主管项目部:签字:(盖章)主管经理意见:签字:(盖章)总经理批示:签字:(盖章)财务计划部意见:签字:(盖章)备注:(注明需扣除管理费金额与外派管理人员收入金额)制表人:制表时间: 年 月 日附四:公司外埠工程合同及收付款台账附五:公司外埠工程资金台账或银行日记账(包含银行余额调节表)附六:公司外埠工程总分包发票台账附七:公司外埠工程印鉴管理台账附八:公司外埠工程共管账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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