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扶贫办服务承诺(201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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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地扶开办201138号铜仁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各县(市、特区)扶贫办、本办各科、中心:为强化办机关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职责: 铜仁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中央、省、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地区扶贫领导小组机关部门的联

2、系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地委、行署制定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提供依据。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检查督促。3、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的扶贫政策,广泛动员、倡导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承担区外、省外、境外、国内外帮扶我区的对接工作;参与组织地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口和定点帮扶的组织、协调、对接工作;组织、指导援助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以及援助物资的分配工作;向援助方和地委、行署提供帮扶工作的各项具体情况。4、监督检

3、查扶贫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承担扶贫项目的规划和专项审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搞好扶贫项目的编制、申报;按管理权限实施和监督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度管理工作。5、调查了解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及教学点的管理、组织、协调;编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规划,指导培训基地、教学点按照规划和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以促进农村劳动力气转移就业。6、组织实施和管理外资扶贫项目,履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援助和贷款项目的管理职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外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及外资项目资金、物资的采购、到位和使用情况;编制、审查外资项目计

4、划,搞好外资项目后续管理,抓好资金回收,确保资金按期还贷。7、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加强对扶贫信贷资金的发放工作及历年到期,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搞好有偿援助项目资金的清收和项目的编制和实施工作。8、了解并及时反映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搞好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上报工作;加强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研究新形势下扶贫开发的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不断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9、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实施扶贫与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相结合工作;组织扶贫开发过程中的各类培训。10、承办地委

5、、行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二)承诺方式 1.网上承诺。在铜仁地区行署网上进行公示。 2.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县(市、特区)扶贫办。3、在本办政务公开栏公示。(三)承诺事项1、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评估、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绩效考核。 政策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国开发200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116号)和贵州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黔扶领20035号)、 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扶领200

6、34号)等文件精神。 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县、乡、村识别条件并列入国家和省新阶段确定的贫困县、乡、村名录。 工作程序:接到县市特区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文件报送的项目规划、申报文本、实施方案先由科室初审送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议或领导小组审定行文办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服务科室、电话:计划项目科0856-5230664 2、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和扶贫项目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资金监督使用。 政策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国开发200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

7、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116号)和贵州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黔扶领20035号)、贵州省信贷扶贫项目立项管理暂行(黔开办200366号)等文件精神。 资格条件: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对象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兼顾非重点扶持县贫困乡村。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只能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给予贴息,重点支持对培植特色优势产业、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当支持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 工作程序:各县、市、特区(或龙头企业)拟定扶持农户花名册县(区)扶贫办审核超出县级

8、批复权限的由地、省扶贫办给予批复(属县级批复权限由县扶贫办批复)向金融部门申报贷款取得贷款后给予贴息补助。 工作标准:扶贫到户贷款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贷款诚信度较好的农户,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和承贷金融机构三方审定后,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贴息年限为1年,按年利率5%的标准予以贴息。项目贴息贷款贴息年限为1年,按年利率3%的标准予以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地扶贫办、财政局进行评审,1000万元以上,由省扶贫办、财政厅组织评审。 服务科室、电话:计划项目科0856-52306643. 外资扶贫项目的计划、审批、组织、协调

9、、指导、监督和实施管理。 政策依据:国家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扶贫的政策、法规,并符合贷款(赠款)方的相关要求。 工作程序: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项目区域识别,初步提出项目区域选择备选县提交项目背景材料进行审核报省扶贫办省、地、县逐级批复项目区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地扶贫办进行审核报省扶贫办批复后组织实施进行检查指导。 工作标准: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环境秘社会事业发展。 服务科室、电话:外资项目管理中心0856-5230797(四)承诺要求 1做到“四个一”和“四个声”的工作要求,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10、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满腔热情地为基层单位、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他们办好事、做实事。 2对各基层部门、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及其他来信、来访问题,不推诿、不压置、不敷衍、不拖延,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3做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勤政,不损形象。 4要求办机关全体干部做到“八不”: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的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来信、来电、来

11、访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接电)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办理的事项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2.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以备查询或考核; 3.办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4.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

12、现场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5.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6.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扶贫办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7.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13、。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内容、相关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下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综合科。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的事项和时限 1.上级安排的各类工作 综合科收到上级工作安排的文件、传真、通知时,要认真阅读,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及时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办领导及时批示后,交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接受办理任务的科室或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在收文处理单的“承办结果”栏内注明办理情况备查。 2.扶贫项目申报、批复 项目申报: 接到省扶贫办项目实施计划后,如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如没有明确时限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实施方

14、案。 接到各县市特区扶贫办和项目执行单位送来的请示或项目实施方案后,若地级可以审批决定且不需组织评审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若地级可以审批决定的事项但需要组织项目评审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若需转报省级批复,但不需要进行地级评审的,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扶贫办;若需转报省级批复并进行地级评审的,自收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扶贫办。 项目批复:接到省扶贫办的项目批复,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各县市特区扶贫办和项目实施单位;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3.来信来访 来访: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能及时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的及时办理时,与来

15、访者说明理由,并明确告知办理时限;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按照首问首办制的要求执行. 来信: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投诉举报 对投诉举报有署名的,在3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举报人见面,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例外。 对投诉举报没有署名的,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有关材料备查。 5.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情况。 (二)限时办结措施和要求 1.机关各科室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在办理时必须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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