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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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例: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被告观点与否成立?(/4/7/案例)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说法、主张)不成立(1分)。由于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规定,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因此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分)。 例1:(/4/5/论述)国务院告知,严禁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某港资公司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伙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某市

2、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足协商”、“妥善解决”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从主线上说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港商之因此在合伙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种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相信政府,由于该项目通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解决专营管理措施。应当说,港商对政府文献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她规范性文献。但是,必须看到,废止文献不单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波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必

3、须遵循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批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献。而事实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一方面,该项目与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严禁规定妥善解决的事项并不清晰; 另一方面,虽然污水解决专营管理措施违背了国务院的规定,属于必须废除的文献,责任也完全在政府自身,而不是毫无过错的投资人。 第三,虽然该文献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献,也要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道受损失的投资商,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发布的文献,更不能

4、未经对方批准,单方面撕毁合伙合同。如果政府为了“依法行政”,废止已经生效的文献,执意收回自已的承诺,变化本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必须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不小于信守本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的话,政府可以变化或者收回其承诺,但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当补偿责任。例: (/47/论述)最高法院发布有关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紧张,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 参照答案 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定事实在材料中,全国

5、各级法院积极摸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承认,但也产生了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的争论,引起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分析”的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觉得,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冲突,最后导致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规定法院在行使权力的同步注意其她的原则,避免权力突破边界。 说理由一一方面,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规定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

6、行使的范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严禁”。而对于个人而言“法不严禁即自由”。结合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而最高法院具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故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具有合法性。说理由二另一方面,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合法、手段合理以及成果均衡。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合法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成果。结合本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披露,“在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

7、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91%.该制度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抱负就是实现权利行使的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恣意”。每种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线就在于其她的权利。法律已经为权力主体设定了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线,否则即为违法。具体到本案,从合法性上讲, 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必须有法律的根据,不能朝令夕改,同步,从合理性上说,要加强具体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发明一种足够公开透明、能保证充足公共监督的制度环境,避免行政诉讼的偏

8、离轨道。再强调,做评论综上所述,“法治乃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平衡器”。合法性始终是法律最基本的内容。因此规定法治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基本上尊重人的权利。但是,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行为,规定法律在具体的制度当中进行权衡,为应对新型的法律现象提供了坚实的基本,实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和谐共存。 例:(/47/论述)据报道,在都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都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错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

9、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她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见解及建议。考点:诚实守信(信赖保护)原则、合法行政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二战后在许多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中得到广泛的承认和运用的,它的兴起是行政伦理转自 com及责任政府理念的内在规定。在现代国家,无论是权力的行使还是义务的履行,都规定不得损害对方的信 赖。根据该原则,经合法性和安定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如果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行政机关 不得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只能在予以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才干撤销。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1)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精确、真实

10、,行政机关对其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转自 .m()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随意变化,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 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她法定事由而变化行政决定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导致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尝。转自 c国内的行政许可法初次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应作如下理解:一方面,信赖保护原则合用于存在违法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场合。例如被许可人相信该行政行为存在,并且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值得保护。所谓信赖利益值得保护是指被许可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该利益,而非 通过歹意欺诈、胁迫或者贿赂促成行政许可。这时如果撤销该行政许可行为对被许可人

11、非常不公平。转自.com另一方面,信赖保护的成果以维持现状为原则,以撤销并予以充足补偿为例外。也即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 出生效,非有法定事由和依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废止或者变化;行政机关只有在下述情形下,才干废止或者变化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1)行政许可所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准予行政 许可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第二编)比较:北京市政府通过一种正式文献授权海淀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是谁?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政府通过一种行政规章委托海淀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被告是谁?海淀区政府例:有关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对的的是:(

12、/98/不定项)()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合同工资制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解析: 波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故对于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不可以实行聘任,选项A错误。C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种月至半年。D省级批准,同级备案(第三编)例:甲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都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原由交通局负责的对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局负责。运送经营户田某、孙某和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都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与否

13、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2)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与否具有原告资格?() 违法运营查处权从交通局转移到建设局,与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畴?(/1/简析)解析:1. 属于受案范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引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 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波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不属于。该祈求波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节,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派,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畴。 例: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80/多选) (A,C,D)A.与抽

14、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的,国家应当予以补偿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通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常常出目前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因此A项错误。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积极地履行有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

15、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用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因此B项说法对的。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 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项错误。本题选择错误项,故对的答案为ACD.(第四编)例:国内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行措施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对的的?(/70/多选)(,C).实行措施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B实行措施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国务院若觉得实行措施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D受惩罚人不服惩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步,可以对实行措施一并祈求审查解析: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行政惩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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