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终2008013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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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工艺技术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与核 心,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炼油工艺技术管理,严肃工艺纪律,推进技术进步,优 化生产过程,提升工艺技术管理水平,确保装置安全稳定长 周期运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炼油工艺技术管理应遵循“ 科学、规范、严谨” 的原则。第三条 炼油工艺技术管理范围包括:基础管理和专业 管理。基础管理主要包括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 卡片、工艺技术台帐管理等方面。专业管理主要包括炼油达 标管理、节能减排管理、炼油“ 三

2、剂” (催化剂、添加剂、溶(助)剂,简称“ 三剂” )使用管理、新技术应用、工艺联锁管理、技术攻关与优化等方面。第四条管理体制(一)炼油工艺技术管理由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即实行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指导下的分 (子) 公司、运行部(车间)两级管理,以分(子)公司(含油田炼 油厂)一级为主,基点放在运行部(车间)。(设有二级厂的 企业实行分(子)公司、厂、车间管理,以厂为主,基点放 在车间。)(二)建立健全分(子)公司(含油田炼油厂)主管领导负责的工艺技术管理机构。分(子)公司应设立工艺技术管理部 门,归口管理本单位工艺技术工作。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要设 立专门科室并按专业配备工艺技

3、术管理人员(职称原则上要 求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生产装置是工艺技术管理的基础单位,要求配备专职工 艺工程师(重要生产装置应设专职工艺高级工程师)。(三)制定从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到各级工艺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工艺技术管理人员梯队培养计 划,确保各级工艺技术管理岗位按规定配备高素质工艺技术 管理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含 油田炼厂)。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六条 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是股份公司炼油工艺技术 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炼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对各分(子)公司制 定的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予以备案管理;组织对各 分(

4、子)公司工艺技术管理检查,提出整改要求。(二)组织开展炼油达标工作,分解下达相应考核指标, 定期汇总相关技术报表,开展炼油专业与装置技术经济分析 和评比,总结、宣传、推广工艺技术和达标、节能减排管理 先进经验,组织落实节能降耗措施。(三)组织开展系统内生产运行优化、节能降耗等专项技术工作;组织对炼油生产装置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与技术服务。(四)组织重大非计划停车事故的技术分析,监督、审查 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五)组织在系统内试验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先进工艺和 新型高效炼油“ 三剂” ,安排相应的投资计划;审核各分(子) 公司炼油“ 三剂” 年度使用计划,推动生产装置降本增

5、效, 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六)组织系统内专家对重大新建、技术改造装置进行开 工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对新建和技术改造装置和重大“ 三剂” 应用的技术标定。(七)组织各分(子)公司及相关科研单位搜集整理国内外 炼油技术发展的情报、资料,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组织工艺 技术管理的相关交流活动;组织系统内炼油同类装置的技术 交流。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工艺技术管理职责:(一)根据股份公司相关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制定 本企业的工艺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工艺技术管理工作并进行考核。(二)组织编制、修订本企业各装置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开停工方案等法规性技术文件。(三)

6、制订工艺管理台帐、工艺技术资料等基础性技术文件管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四)组织对涉及安全生产、装置运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类装置竞赛等工作。组织开展炼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和分解 工作,跟踪分析指标完成情况,编写上报达标总结。组织技术分析,组织编写上报技术季报、年报。(六)制定能源消耗和节能计划、目标,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工作,对能源消耗进行技术分析,推广节能 新技术、制定节能降耗总体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七)根据与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对接后的“ 三剂” 使用 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生产装置炼油“ 三剂” 消耗定额,负 责检查本单位

7、炼油“ 三剂” 的年度和月度消耗及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单位炼油“ 三剂” 的使用性能。(八)组织新建、技术改造装置的生产准备工作,组织主要生产装置和新建、技术改造装置的技术标定工作。(九)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型“ 三剂” 的工业试验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工艺技术例会。(十)按时完成总部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工艺技术基础管理第一节 工艺技术规程第八条 工艺技术规程的管理工艺技术规程是具有法规性的生产技术文件,是组织生 产的技术依据,操作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 企业必须制定工艺技术规程管理程序。第九条 工艺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装置的简要说明,工艺原

8、理、工艺过程简述和工艺 流程图、装置平面布置图。(二)物料平衡、经济技术指标。(三)工艺指标、动力指标。(四)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和产品质量指标。(五)装置开、停工方案,单元、特殊设备操作、维护管 理规定。(六)设备一览表和主要设计参数,主要仪表性能和仪表 控制方案,主要联锁、报警整定值。(七)生产过程中事故处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技术 规定。工艺技术规程的格式由各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工艺技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第十条 工艺技术规程的编制依据。新建装置规程首次 编制由设计单位或技术专利商提供基础资料。装置技术改造 考核标定后,分(子)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技术改造 文件、试生产总

9、结、生产技术总结、科技攻关总结、工业性 试验总结、工艺技术标定报告和国内外生产的先进经验,及 时组织修订。第十一条 工艺技术规程的审批程序。由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工艺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运行部(车间)编写 或修订,经有关生产处室讨论、审核、会签,分(子)公司 (油田炼油厂)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后,报分(子) 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工艺技术工作的领导批准执行。第十二条 工艺技术规程的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原则上 应每 3-5年修订一次;新建或技术改造后的装置要有试行版 的工艺技术规程,通过考核后应在半年内修订为正式的规 程。第二节 岗位操作法第十三条 岗位操作法管理。岗位操作法是搞好系统操 作

10、的基础,是装置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技术文件,是操作人 员必须遵守的操作依据。(一)技术人员应根据工艺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编写岗位操作法(也可以包括在工艺技术规程内),经有关 生产处室讨论、审核、会签,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 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后,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 厂)主管工艺技术工作的领导批准执行。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和格式由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 工艺技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二)装置新建或技术改造后投产前,应编制岗位操作法 试行版并发至岗位操作人员,通过考核后应在半年内修订为 正式岗位操作法。(三)岗位操作法原则上每 3-5 年修订一次。当装置工艺过程、原料等发生变化

11、或经过技术改造后要依据工艺技术规程及其它技术文件及时修改与补充。第三节 开、停工方案第十四条 开、停工方案的管理(一)新建或改造后装置的开、停工方案由分(子)公司工艺 技术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及装置设计文件等技术文件组织装置 技术人员编写,经分(子)公司各相关专业部门讨论、审核、 会签,分(子)公司工艺技术部门审定后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 批准执行。(二)正常检修的开、停工方案必须在开、停工前十天, 临时停工方案必须在停工前两天依据装置技术规程及装置 运行特点编写好,由运行部(车间)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分 (子)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批准。(三)开、

12、停工方案必须在扉页上有编制人、审核(单位) 人及批准人手工签字。(四)装置应组织车间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包括现场交底) 开、停工方案,必要时进行书面考试,确保每个操作人员均 能熟练掌握该次开、停工的有关步骤、知识。(五)装置开、停工前,车间要将开、停工方案上墙,并 绘制装置升温曲线图。(六)装置开(停)工方案、拆装盲板一览表、关键控制 点确认表等相关资料,按工艺基础资料管理要求,由车间集 中保管,原则上保存2个生产周期。有重大技术改造或新建装置的开、停工方案,可作参考资料适当延期保存。装置开 工或停工后的一月内,车间编写出开工、停工总结并上报分(子)公司工艺技术主管部门。第四节 工艺卡片第十五条

13、 工艺卡片的管理(一)装置工艺卡片是指导生产装置各工序实现安全生 产、稳定操作的法规性工艺技术参数文件,应根据工艺技术 规程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二)工艺卡片由运行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编写,经运行部(车间)负责人审核后,由工艺技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生产处室审核会签,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三)工艺卡片原则上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修订一次。可 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实际需要及时报批修改。(四)装置工艺卡片内容和格式由分(子)公司工艺技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五)工艺卡片(工艺指标)可分级管理,修改指标必须 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工艺卡片 (工艺指标)进行操作。

14、(六)工艺卡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原料的质量控制指标。2. 中间产品、产品的质量指标。3. 主要工艺条件(操作监控指标)。4. 动力系统指标。5. 环保质量指标。6. 会签栏。第五节 装置运行记录(原始记录)第十六条 装置运行记录(原始记录)的管理(一)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DCS和PLC等电子记录、工艺技术台账等记载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组织生 产、加强工艺技术管理的重要依据。岗位操作记录等原始记 录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二)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等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 容由运行部(车间)技术人员制定,报分(子)公司工艺技术主管 部门审定。必要时,需经有关生产处室会签。(三)岗位操

15、作人员填写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等原 始记录必须按时、完整、准确。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确认 后互相签字。岗位操作记录必须由操作人员手写记录,记录频率原则 上2小时一次,实行新厂新机制的岗位记录频率由各分(子) 公司根据岗位定员及岗位工作量确定,但记录间隔最长不得 超过 4 小时。(四)分(子)公司主管部门必须定期抽查交接班日志, 运行部(车间)必须审阅班长交接班日志,班组长必须每班审 阅本班各岗位交接班日志。岗位操作记录由运行部 (车间)指 定人员随时复核。(五)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等原始记录由运行部(车间)技术人员收集并汇总整理,按规定期限保存。原始开车记 录应永久保存。(六)DCS、PLC等电子记录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数据保存期限。第六节 工艺技术台帐第十七条 台帐管理(一)工艺技术台帐包括过程管理的原始记录、报表,形 成的各类报告等。(二)各分(子)公司必须建立工艺技术台帐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各类技术台帐,明确各类台帐保存期限。工艺技术台帐 保存八到十年。工艺技术台帐必须建立目录、集中管理、顺序摆放、专柜保存。(三)工艺技术台帐保存期满,必须列出清单,由分 (子)公司工艺技术主管部门批准销毁。(四)企业各运行部(车间)工艺技术管理必须建立以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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