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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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全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状态与行为,降低环境安全风险,制定本规程。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镀、线路板、纺织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废气的治理设施。生活废水废气的治理设施可参照使用。3 术语环境安全:指环境和公众安全健康免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风险的状态。污染治理设施:指企业的废水处理站、废气净化装置等。受限空间:又称为有限空间,指废水处理池、废气净化塔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4 环境安全条件4.1 污水处理站宜设在厂区的边缘、所在地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员工宿舍或办公区保持一定距离。4.2 生产车间排至废水处理站的废水必须按规定的管道严格分流,

2、严禁将含有不相容污染因子的废水(如含氰废水与酸性废水)共用同一管道排放。4.3 对于新建项目,排放各种生产废水的管道应分别使用规定的识别色;对于在用管道应以色环做出标识。所有排污管道均应标识介质的名称和流向。4.4 污水处理站应根据日常排水量的大小,设置一定容量的应急池,应急池在平时应处于空置状态。4.5 对于呈密闭状态的污水调节池、厌氧池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选用防爆风机),以防止沼气或硫化氢聚集。4.6 污染治理设施的钢直梯、钢斜梯、防护栏杆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 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

3、件的相关要求。4.7 废气净化装置高于相对基准面的操作、维护场所应设置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 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相关规定。4.8 污染治理设施的电气设备与线路应安全可靠,应设置防过载、防短路、防漏电、防雨水的保护措施,对于锈蚀、老化的电气设备与线路应及时更换。5 运行与维护安全5.1 设施运行5.1.1 废水操作工、废气处理工应经理论和实际操作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1.2 操作工应按照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确保废水或废气达标排放。监测发现废水的污染因子超标时,应将废水引入应急池暂存,不得任其排放。必要时,企业应关闭生产设备,停止产污排污。5.1.3 配药

4、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小心操作。5.1.4 危险化学品必须规范使用,污染治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临时贮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如强酸和强碱)不得混存,临时贮存场所应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5.1.5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配制场所应确保通风良好,必要时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选用防爆电气设备。5.1.6 挤压污泥产生的废水应导入废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含重金属、氰化物和医疗废物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妥善贮存。贮存场所必须满足通风良好、防扬散、防雨淋、防腐蚀、防泄漏、远离人员与火源等要求,并悬挂相应

5、的标识牌。危险废物应安全转移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以免产生二次污染,威胁公众安全健康。5.1.7 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应启动电机。操作人员在启动电气开关时,应先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机电设备。5.1.8 对于呈密闭状态的调节池、厌氧池应确保不间断强制通风,避免CH4、H2S富集。5.1.9 操作人员在污染治理设施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或踏空,以免发生溺水或坠落伤害事故。5.1.10 污染治理设施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应急喷淋装置、操作人员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胶鞋、防毒面具、自给式呼吸器等),并妥善存放。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人手一件,自给

6、式呼吸器不得少于两个。5.2 设施维护5.2.1 企业应针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受限空间作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具体规定:(1)本企业或外来施工方人员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事先向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领取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启动作业程序。(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拟进入废水处理池、废气净化塔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3)进入废水处理池作业前应关闭进、出水的管道阀门,排空池内废水,实施强制鼓风换气,但不得直接向废水处理池排放氧气或富氧空气。(4)进入废气净化塔作业前1小时,应关闭排放废气的阀门,同时切换至压缩空气系统吹扫置换,不得直接向废气净化塔排放氧气或富氧空气。(5)空气

7、置换完毕,应检测受限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确认:H2S、HCN、CO的浓度分别在10mg/m3、1mg/m3、30mg/m3以下,且空气的含氧量不低于18%。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否则应继续通风换气,直到符合要求。作业过程中每隔2h,应重新检测一次空气中有害物质和氧气的含量。(6)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雨鞋、手套、防护服、防毒面具等),作业现场应配备自给式呼吸器等应急用品。动火作业还需配备消防器材。(7)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过程中,应派专人实施安全监护。当发现作业人员出现中毒或窒息症状时,抢救者必须戴上防毒面具或自给式

8、呼吸器方可进入施救。(8)需要动火作业时,应另行办理动火作业许可。(9) 废水处理池、废气净化塔内作业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10)作业结束,安全监护人员应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状态,收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2.2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应在开关柜外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作业。5.2.3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电机和设备的带电部位。6 安全管理6.1 污染治理设施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规程等。6.2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操作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职责、提出预防措施、规定应急准备事项、描述应急响应程序。6.3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安全规程应明确作业许可、安全监护、作业流程及人员救护等内容。6.4 废水处理站应悬挂企业环保管理组织架构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废水处理站平面图、厂区管网平面图及排污许可证、应急联系电话等。6.5 废水处理站入口处须悬挂安全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从事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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