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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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一、查阅档案,必须先登记。二、凡属开放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凭个人证件,即可到档案馆查阅。外单位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三、本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档案,须持部门负责人签名的介绍信,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四、外单位人员查阅、抄录或复制密级档案时,则需持有主管部门或省局级(含同级)单位的正式介绍信。介绍信上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须有本部门或本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五、凡属原稿、原始材料,一般只限于本课题组人员利用,本校人员和外单位查阅,除应持本人工作证和介绍信以外,需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名方可查阅。六、已获专利权的项目(课题)档案材料,在专利权有效期

2、内档案馆不向外借阅,专刊权失效后按规定办理。七、查阅校党委会议记录、校务会议记录,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限定性的查阅。八、档案一般不借出,凡因工作需要,要填写借出审批单,经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馆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应给予处罚。九、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印、摘抄档案。摘抄的档案,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方可盖章出馆。复印成绩单、新生录取名册、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等各类证明要按档案管理规定收取查询、复印、证明等相关费用。如需拷贝、扫描、刻盘、拍照,必须经档案科室负责人同意。十、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不准涂改、圈划、打叉、增删、拆剪、抽页、

3、调换、污损。不得擅自公开档案内容。违者按问题性质和情节,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十一、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查阅档案,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二)一、健全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利用制度,根据各门类档案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档案资料的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登记制度。二、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承办人员可直接查阅经办的案卷;借阅案卷,要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借阅其他科室的案卷,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三、借阅上级党政机关未解密的文件材料,按本单位有关文件阅读范围规定办理。四、外单位需查阅本单位有关档案,应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查阅人员工作证必须与介绍信上姓名相符。同时,需

4、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如因需要更换或增加查阅者,则应另办手续,否则不予查阅。五、摘抄档案材料,应经校对无误后才予以盖章,并注明材料出处(目录号、案卷号、页号);如需要复制、拍摄的应经领导批准。六、凡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能公开发表。七、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八、借出档案都要履行手续,并要有凭据。借出期限对内一个月对外十五天归还。九、借出的档案要按时归还,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贵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查处。归还档案的同时应递交利用效果登记表。十、查阅和借出的档案材料严禁复印、涂改、抽换、拆卸、折叠、圈点、划线和污损,否则追究

5、责任。十一、查阅档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档案材料。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三)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

6、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五)档案借出以后,阅

7、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档案借阅管理制度(四)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本单位一般档案资料,查阅有密级档案,须持签有单位负

8、责人明确意见的条据,方可查阅;二、各单位借阅本单位一般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和联系电话。借阅有密级档案,须写档案借出审批单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三、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四、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或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档案归属单位的介绍信,可查阅无密级档案。档案主要供本集团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五、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六、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七、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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