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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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1、服务内容中国人盛行的是:“百善孝为先”,从历史文化传承来说,尊老敬 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 助人 为乐的传统美德,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根据街道计生协 会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可不定期组织并开展“关爱老人 服务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 社会和谐为目标, 从老人的迫切需求出发, 从切合实际的服务项目入 手,广泛开展“关爱老人服务活动” ,积极为老人排忧解难,提供心 灵关爱,营造家庭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服务对象为:颐老院内年龄 65 周岁以上老人,包括计生家庭老 人、孤寡老人、“五

2、保户”、贫困老人、子女不在本市工作身边无人照 顾的高龄老人。2、管理模式2.1 建立健全“关爱老人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建立一支固定的关爱老人服务队伍, 成立关爱老人服务活动办公 室,实行挂牌服务, 确保老年人关爱服务真心为老人提供全面细致地 优质服务。建立被关爱老人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帐。工作台账要详 细记录每位老人的各项基本情况、主要需求等。2.2 建立“老人”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比较困难的老人,通过救济、捐赠等形式,缓解 他们的经济压力; 引导外出工作人员履行赡养老人的社会责任, 帮助 建立子女与老人“定期联系制度” ,确保老人生活有保障。2.3 建立老人结对帮扶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3、老人实现 100%有人监护服务,建立“老年人 互助协会”,形成帮助老人解决困难的新机制。3、服务计划3.1 每周给老人一次问候探望。主要通过服务上门的方式, 及时了解和解决老人的紧急需求, 增 进养老护理员、护工等人员和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3.2 每半月为老人提供一次文化生活服务。根据老人实际需求, 每半月为老人开展一次生活服务或帮助行动 不便的老人采购日常生活所需物品, 动员老人每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3.3 每月为老人组织一次家庭聚餐。根据实际情况, 每月邀请全体老人在院内开展一次家庭聚餐, 营 造老而不孤家庭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3.4 每半年为老人做一次免费查体。动员组织社区卫生服务站

4、医务人员上门为老人送医送药, 保障老 人的身心健康。服务质量保证1、服务质量指标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并承诺合同期间达到下列质量目标:( 1)老人满意度在 98%以上;( 2)服务合格率达到 98%;( 3)合同履约率达到 100%;( 4)上岗合格培训率达到 100%;( 5)投诉解决率达到 100%;( 6)工作人员健康合格率达到 100%;( 7)员工政审合格率达到 100%;( 8)员工到岗位率达到 100%。2、服务承诺2.1 承诺对颐老院内所有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具体 包括:在南区颐老院原有的基础上, 协助南区

5、办事处对院内进行升级 改造,按照养老机构相关规范的技术标准,设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老人生活用房不少于 6 平方米 /人,房间应配备空调、洗手间、床、 衣柜、书台等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基础设施升级、院内 绿化保养维护等;2.2 承诺为南区颐老院老人负责提供优质、细心和专业的养老服务,承包期内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2.3 承诺不对颐老院承包权向第三者转包。2.4 承诺所拟派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护理 人员(不含医生、护士)按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 分别不低于 1:10、1:5和 1

6、:3,并配备持证专业护理人员。2.5 承诺对南区安排入住的特困老人优先提供服务,供养标准按 中山市现行标准实行计算,供养费用由区办事处负责,按季度结算。 另外,区五保老人住院医疗费、殉葬费由区办事处负责,由我方先垫 付凭发票报销。2.6 承诺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收 费幅度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 如需要调整 收费标准,应须先征得南区社会事务局同意并报南区办事处批准后才 可执行。2.7为保证颐老院的公益性质,确保社会稳定,承诺在2018年 6月 30 日之前已登记入住的老人,以“旧人旧办法”的方式,供养费 1 年内不予提价。 1 年后确定提价的,应报区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 调整收费标准。2.8 为体现政府对本区老人关心,凡本区户籍入住的自费老人, 应优先入住。2.9 承诺协助甲方在 2019 年前完成颐老院的升级改造计划, 其包 括居家养老中心的建设, 床位增设至 160 个以上,院区内建筑物的防 水补漏,水管改造,绿化改造等。改造所需经费由区办事处负责。2.10 承诺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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