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港行政人事管理制度-55页(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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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编号:2018030001版 本:3.05 修订时间:2018.1.8华港集团管理制度(行政、人力资源)编 制: 人力资源部 审 核: 总经办 批 准: 总经理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16日 目 录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3第一章公司财物管理制度3第一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3第二节资产管理制度4第三节印章管理制度7第四节电话、名片管理规定10第二章公文、档案管理制度11第一节公文管理规定11第二节档案管理规定13第三章日常事务管理制度16第一节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16第二节会议管理规定18第三节法律事务管理规定20第四节合同管理办法21第五节车辆管理办法27第六节出差管理制度33第二篇人力资源管

2、理制度37第一章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37第二章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41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制度44第四章薪酬管理制度48注:驻外派遣人员交通补贴根据驻外人员补贴标准管理制度执行。49南宁市区内的项目(如中盟科技园)按以上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派往南宁郊区项目(如邕宁产业园)的人员,交通补贴按1000元/月限额报销(含外出办事),不再按以上标准执行,如公司已在项目地安排食宿则不享受该交通补贴,仅报销因公往返集团公司的路费,办理各项事务的交通费实报实销。49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办法51第六章员工奖惩制度53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公司财物管理制度第一节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

3、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设施。办公用品指日常消耗用品和管理品。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有办公物品及相关资料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部门应该按计划提出申购、配备申请,经审批后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采购支配;各子公司办公用品由各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第四条 领用手续:各部门需领用办公物品时,到综合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为综合管理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后领取。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入库必须遵守验收入库和会计审核制度。各种物品、设备调换使用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库领用手续;综合管理中心(各综合管理部)做好台帐,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随时

4、备查。第六条 办公物品领用后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原则上不对外借用,特殊情况借用须经上级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支付赔偿,并做好相关登记。第七条 员工离职时应在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中心(各综合管理部)人员监督下退还办公物品,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第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第二节 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公司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资产分类(一)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列为固定资产。(二)单

5、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为低值易耗品。第三条 管理职责(一)集团总部:综合管理中心对所有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动态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使用部门负责对资产实物管理。三部门各负其责、确保账实相符,定期盘点。(二)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分别为本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每年底向集团公司归口部门报送本公司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帐实情况。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一)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购置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总部直管)提出申请,综合管理中心根

6、据固定资产年度预算,于每月末汇总购置申请,列出每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置固定资产,申购部门、子公司须提出购置申请,经分管领导或本公司总经理同意,交综合管理中心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后采购。(二)子公司: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年度预算,于每月末汇总购置申请,根据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门批准后自行采购;预算外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获准后安排采购。第五条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和转移(一)集团总部或各子公司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使用部门、综合管理中心(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会同验

7、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由经手人、使用人签字确认。(二)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分别负责统计集团总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统计,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电子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综合管理中心(或子公司综合管理部),一份交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明细核算。(三)集团公司内所属部门或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由转入方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交综合管理中心,申报获准后作转移处理,同时通知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由财务管理中心统筹进行财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二)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年终资产盘点

8、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三)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四)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属部门或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五)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按折旧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第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第三节 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管理,

9、规范印章使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印章的管理(一)集团公司授权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刻制、改制、发放、回收及销毁公司印章,行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职能。(二)各子公司印章均由集团公司统一刻制,根据具体业务授权给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保管和使用。(三)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公司印章均要填写印章呈批表,交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存档。第三条 印章刻制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和集团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业务用章。第四条 印章启

10、用新印章须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印章启用应事先颁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设专人保管。集团公司及直接管理的子公司的公章、钢印章、业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授权专人保管;其他各子公司的公章、业务章、合同章由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保管;财务用章由财务部门经理负责保管;各部门业务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须放在保险柜,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准委

11、托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须有印章名称、颁发机构、启用日期、保管人等信息的记录。印章移交时须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的信息。第六条 印章的停用(一)有下列情况,印章必须停用:1. 公司变动或公司名称变更;2. 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3. 印章使用损坏;4.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二)印章停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一) 集团公章:用于以集团名义上报、下发、平送的各类文件、报表、通知、函件、聘书、任命决定、奖状,以及以集团公司名义开具的证明、介绍

12、信、委托书、员工异动证明等。(二) 集团合同章:用于以集团名义签署的合同类的文件。(三) 集团业务章:用于集团业务范围内的文件或材料。(四) 子公司印章:根据具体业务使用相应的印章。(五) 部门印章:用于部门业务范围及以下部门名义签发的文件。(六)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会计业务的报表、文件、票据等。第八条 印章使用程序(一)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所有用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呈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与综合管理中心(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应拒绝盖印。(二)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填写印章登记表,注明用印章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两

13、页纸以上的合同及法人证明等重要文件,一律须加盖骑缝章。(三) 部门印章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第九条 印章外借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申请外借印章,但需走印章审批流程。借章人要保证印章的完整、安全,保持严谨的态度,不得乱用公章,用完印章后需立刻归还公司保管。第十条 印章责任(一)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守用印规定,严禁在空白的文件、合同、报表上用印, 严禁在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下擅自用印。(二)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三) 印章保管人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因主观因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因客观因素

14、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具体情况来定,集团公司由综合管理中心报董事会、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决定赔偿的金额,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交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第四节 电话、名片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通讯渠道畅通,确保公司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率;同时为规范公司名片管理,统一对外形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电话管理(一)集团总部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电话管理,各子公司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二) 使用公司电话洽谈公事应简洁扼要,私事禁止使用公司电话。(三)凡遇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先报本公司名称,要求音量适中,谈吐文雅。(四)凡代接电话人员必须记下对方电话内容,公司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对方希望回电话时间等,交接话人处理。第三条 名片管理(一)名片格式是由集团统一依据公司形象设计,如有修改,由综合管理中心将最新版本发给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二)印制名片申请者填写名片印刷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管理中心(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印制。(三)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可以印制比实际职务高的头衔名片,但不享受该等级职务的待遇及权限。(四)离职人员名片应回收,统一销毁。第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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