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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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度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青岛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项目目标(一)总体目标自2009年开始,为我市35-59岁农村户籍妇女进行“两癌”检查。通过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年度目标1、2009-2011年为我市6000

2、0农村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其中2009年完成6000人,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27000人。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到2010年我市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4、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二、 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一)项目范围2009年完成本项目应查人数的10,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5。根据青岛市分配的免费检查人数,按照各镇(街道)农村人口数比例进行分解。(

3、二)项目内容1. 宫颈癌检查1.1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1.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 1.1.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1.2 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1.3 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2. 乳腺检查2.1 乳腺的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2.2 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2.3 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

4、检查。3. 人员培训3.1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3.2.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

5、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三、 项目具体实施(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负责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报青岛市卫生局,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每季向青岛市卫生局通报进展情况。(二)相关机构职责和要求1. 机构职责 1.1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1.2 市人民医院负责全市

6、农村户籍妇女乳腺癌钼靶X线检查工作。1.3 各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的相关事宜。.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2.1定点检查机构2.1.1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定点机构。2.1.2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2.1.3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2.2定点诊断治疗机构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确定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承担“两癌”检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诊断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要求:2.2.1对“两癌”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2.2.2对定点检查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

7、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2.2.3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2.2.4每月5日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市妇幼保健院。(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我市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四)“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向其宣传妇女“两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动员其主动检查。组织接受检查的妇女于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定点医院指定科室进行检查。2、“两癌”检查流程2.1宫颈癌检查

8、流程2.1.1定点医院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2.1.2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辖区内受检对象,其发放反馈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2.1.3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

9、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每月将可疑或确诊患者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2.2 乳腺癌检查流程2.2.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妇女进行初检。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2.2.2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超声医生负

10、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定点医院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2.2.3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人民医院负责告知受检对象将钼靶检查报告单送至定点机构,以便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2.2.4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每月将可疑或确诊患者情况上报市妇

11、幼保健院。(五)信息收集和管理。各定点医院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数据(附件6、7)每月5日汇总后报市妇幼保健院。四、经费管理1、经费安排:宫颈癌为人均49元;乳腺癌为人均60元。按照核定的人数计算总费用,在总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检查人数和项目拨付。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2、拨付程序:市财政部门每年3月底前按卫生局提供的预计工作量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80%补助资金,11月底前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季首月5日前将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表,即平度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一式两份,报市卫生局

12、计财科。五、质量控制(一)项目督导市卫生局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人群确定、宣传动员、实施检查、资金运转、质量评估等各阶段进行全程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级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二)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复核会诊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定期对辖区内“两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尽量避免误诊、漏诊。市卫生局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2.质控标准及方法2.1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

13、由专家复核。2.2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2.3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2.4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2.5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以上。六、时间安排1、2009年11月30日前,市卫生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2、2009年12月3日前,建议市政府召开由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院长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妇女“两癌”经常项目协调会,安排具体事宜。3、2009年12月4日12月25日,各相关镇(街道)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4、2009年12月25日12月31日,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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