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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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优抚安置经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是救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和基本保证。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 生活权益,是驻民政局纪检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海西应先行,港城当崛起,纪检走前头”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积极服务民政的科学发展,始终高度重视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各项资金规范运行、正确使用,为推进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一、资金监管的

2、做法 我市民政部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勤俭节约和民主理财的原则,将利民惠民资金的监管列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针对民政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将各类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完善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是在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上坚持“四公开”(救灾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和“五优先”(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

3、、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灾后无力自救户优先)原则,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二是在低保金发放上落实“三公开”(对象公开、人数公开、金额公开)规定,坚持“六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管理动态化)做法,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在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坚持“二个规范”(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领取手续)和“三个严格”(严格核定人头、严格核定类别、严格核定待遇),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三到位”(执行政策、经费到位;严格审批、发放到位;加强管理、措施到位)。 (二)执法监察,防范未然 我市民政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主动协调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监察,

4、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查阅账目、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等方法,深入全市多个乡镇、村(居)委会,对救灾救济资金、低保金、优抚安置资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各县区也积极响应,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100。通过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有效预防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确保各项资金的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严格落实,规范账目 设立专职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按程序提取、兑付资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整理原始(来源:htt:ww.xiexebg.c/)凭证,履行必要的手续,对账、证、卡等定期核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收支两

5、条线”各项规定,在强化管理、严肃执纪上下工夫,市民政局连续两年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了“财务大检查”,发出17份整改通知书,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四)民主分配,过程透明 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分配过程的公开。一是强化资金分配使用必须集体研究;二是将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纳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民政资金分配都要在乡镇、市县区政务公开栏和民政政务网上公开,要求民政资金分发对象要在县区、乡镇和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提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四是细化资金使用范围,减少资金滥用可能,方便监督。 (五)教育监督、确保安全

6、抓好利民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关键环节的教育。对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干部职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常敲警钟、常提醒,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对管人、财、物重点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特别是财务岗位,要确保收支两条线和资金收入能及时入账,按照财务管理实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及时堵塞各种漏洞;三是通过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项资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计,并建立了向人大、政府报告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作业,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用途不清楚。部分军休管理机构存在军休人员安置经费用于接待问题;个别

7、村、乡(镇)存在超范围使用救灾救济款、救灾救济资金混用问 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资金发放不及时。部分县区、乡镇存在救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滞留、拖欠现象;个别乡镇优抚安置抚恤补助经费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调拨环节偏多,导致经费发放不及时。 (三)资金发放不透明。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三公开”规定,对发放对象进行公开、对人 数进行公开、对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缺乏透明度。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账目建立不清楚,有的乡镇没有建立单独科目;少数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如有的存在发放手续不够规范完整,有的存在核销表中困难原因未写规范清楚,有的存

8、在核销表中未盖公章,有的存在经办人员和批准领导签字欠缺等等。 (五)工作监管不到位。个别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低保对象的评定,未能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人情保、抽人保、合并保等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村将低保对象低保金存折重新收回,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损害了广大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灾情发生后,基层民政人员无法完全做到及时、迅速、全面、准确对每个受灾户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导致灾情核实工作往往难以到位,上报灾情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三、资金监管的对策 (一)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成立民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乡镇政府要抽调人员充实基层民政。要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二是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或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派驻民政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党委(党组)或派出纪检监察的机关报告,同时向上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乡镇、县区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检查作用,主动深入基层,认真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对经查实的问题和违规发放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的纪检监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健全制度落实机制 一是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监察

10、机关要对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监管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关口前移、严格程序,从资金运行机制上、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培训。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新当选成员培训时,面向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一并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民政人员管理使用各项民政资金的水平。 (三)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信息披露。畅通信息公开披露渠道,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市、区(县)、乡、村各级要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

11、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利民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加强资金发放工作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发放使用政策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广泛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相应资金是他们的权利,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有利于民政及纪检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四)健全目标管理机制 县乡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将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工作纳入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年度实绩考核范围,促进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12、(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民政专项资金统一制定方案、集中管理使用、分头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专账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凡不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核销。同时动用纪律手段,严禁各单位自行其是,擅自动用专项资金,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隐瞒、截留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篇: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茹贤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各级财政越来越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支持的领

13、域涉及到农业、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政法等多个系统和行业,财政的大力投入推动了县级以下地方的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发展。通过审计发现,大部分资金能用于指定的用途,资金管理正在逐步加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实施单位直接挤占资金。不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改变了资金用途;二是部分专项资金被套取,或是用于部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或是被项目实施单位体外循环,用于个人福利、吃喝招待等;三是一些项目实施单位虚假报帐,骗取项目资金;四是部分部门单位只注重申报项目和争取资金,不注重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不够,造成项目竣工投产后无法正常运营;五是部分项目实施缓慢,或达不到质量要求,致使项目资金滞留、闲

14、置以及被其他项目占用,未能尽快地发挥资金的效益。上述种种问题反映,目前的专项资金管理领域还很不规范,致使部分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国家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参与专项资金审批的政府部门对项目设置不切实际,项目审批形同虚设,有的甚至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项目申报部门只重视争取资金,致使项目实施流于形式;二是一些部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多,负担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不足不得不挤占;三是监督机制不全,一些项目监督检查部门不注重日常检查或检查时走过场,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项目实施达不到要求,有的项目甚至就没有实施。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还需在制度、机制上进行不断

15、地完善。 一是在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占有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和事权极不对称,要转变中央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前以专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财政补助方式,改为一般性的财力补助的转移支付方式,改变目前跑省跑部、争取资金的做法,节约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杜绝项目申报、争取过程中的浪费、腐败现象。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权,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各种专项资金,以法律法规进行考核检查,建立起问责长效机制,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是各级部门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负责起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制订,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实施的项目以及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责令纠正整改,无法纠正的要收回相应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侵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镇赉县审计局 第三篇:浅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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