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提取坏账准备金-内外资企业有差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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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提取坏账准备金内外资企业有差异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

2、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

3、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关于坏账准备的税前扣除问题,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执行不同标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46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计提的依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

4、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规定,除从事信贷、租赁业务外的其他企业,如确有需要,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账款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有约定期限的,应以到期的为限。未到期的债权或代销商品的应收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23号)规定,对以各种财产(包括各种商品、有价证券)作抵押的外

5、资金融机构贷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金。会计处理时计提的坏账准备与税法规定计提的标准不同,在申报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内资企业:本期按税法规定允许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其他应收款)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外资企业:本期按税法规定允许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票据)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上式中,内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是指

6、按照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3号令)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坏账损失,未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则按零计算。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是指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坏账损失的条件,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坏账损失。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是指以前年度已获得扣除,并在本年度收回的坏账。本年度会计核算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坏账提取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注:此金额在会计处理中,应是年末最后一笔会计分录的发生额)。企业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将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

7、备与年末实际计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纳税调整。例: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1月1日,应收账款余额3000万元,应收票据200万元,年末应收账款4000万元,应收票据300万元。企业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年初坏账准备余额30万元,本期发生坏账损失16万元(符合坏账损失的条件,允许在税前扣除),本期收回前期已经扣除的坏账5万元,年末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39万元(3016+5+20)。该企业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按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的4提取坏账准备。本年度按税法规定允许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年末应收账款+年末应收票据)4(年初应收账款+年初应收票据)4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扣除的坏账+本期收回前期已冲销的坏账=(4000+300)4(3000+200)416+5=17.21.8=15.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5.4=4.6(万元)。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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