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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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1 总 则1.0.1 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 需要,明确编制的 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 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 江大 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 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 和小 河的 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 专业规划和较大 范围的 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1.0.3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 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 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 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 总体方案 及主要工程布局与 实施程序.修订江河流域规划

2、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 基础上,根据新的 情况按上述要求进 行.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1.0.4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 有关方针 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 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 关系;整体与局部的 关系; 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 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 关系;干支流治 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 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 关系;水利措施与农 林牧措施的 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 关系等.1.0.5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 科学态度 ,加强调查

3、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 况和基本资料的 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 意 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 .1.0.6 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 国土规划相协调 ,与涉及的 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 发展规划相适应.1.0.7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 计划及长远规划的 年份尽可能一致.1.0.8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 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 方案 比较.1.0.9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范、标

4、准等的 规定.2基本资料2.0.1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规划要求,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有关气象、水文、地形、 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 资料,其基本要求如下:(1) 气象、水文资料:包括能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的 有关特征数据,还应视需要 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 范的 要求.(2) 地形资料: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涝区、分蓄(滞)洪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 物、主要河道的 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 纵横断面图等.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 的 成果, 必要时应专门测绘.(3) 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

5、和主要水库坝区、库区、主要建筑物、 骨干灌排河道等的 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文字说明,以及一定比例尺的 水文地质图.地下水 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具有较详细的 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利用水量、补给与排泄条件等资料,必要 时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4) 土壤资料:主要为土壤普查资料.对于盐碱化倾向明显的 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 或类似地区盐碱土改良等试验资料.(5) 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水力资源、水运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物产资源、 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的 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6) 环境资料:除以上有关环境的 资料外,还应搜集大 气、水、土地、生态等方面的 环 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情

6、况等资料.(7) 社会经济资料:包括有关人口等基本统计、现状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统计和自然灾 害统计等资料.2.0.2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还应注意搜集了 解流域内历代治水与主要水系历史演变概况、以 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应有重 点地搜集了 解本流域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 发 展规划资料.2.0.3 对搜集的 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 .作为规划依据的 基础资料,应进行合理性和可靠程 度 的 分析评价, 可靠性较差的 应进行复查核实, 不足的 应设法进行补充搜集.3社会经济发展预测3.0.1 江河流域规划应对规划流域和

7、有关地区的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分析预测, 明确各方面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的 要求,以此作为确定规划任务的 基本依据.3.0.2 不同水平年的 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应在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 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 基础上进行.缺乏中长期规划资料时,可根据规划地区历史情况结 合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估计.3.0.3 预测的 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并与国家对规划地区的 治 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适应.4总体规划4.0.1 流域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 ,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 基础上,研究确定流域的 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 ,

8、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 案.4.0.2 流域治理开发的 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 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定.下一层次规划的 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的 精神.流域治理开发的 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 开发任务可各有侧重.4.0.3 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 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 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定.4.0.4 流域总体规划方案 ,应按拟定的 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文流的 控制性 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 战略措施

9、布局,通过方案 比较 分析选定.选定的 方案 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 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 的 经济、社 会与环境的 综合效益.4.0.5 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 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 节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 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 比较拟定.干支流控 制性枢纽工程的 布局应统筹研究确定.4.0.6 流域总体规划中 ,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 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 论证,初拟工程方案 与调度 运用原则.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调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 地水资源的 充分利用.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

10、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 资源的 需求.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 基础上研究.调出流域 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流域解决洪水的 工程措施.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 出统筹安排.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 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 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 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 需矛盾的 途径.5.0.2 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宜分区进行.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 与行政区划.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 、供需矛盾突出的 ,分区宜小

11、 些.5.0.3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 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 水量及其相应的 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 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 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 某一年份.5.0.4 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根据实测和调查资料分析推算.地表水和地下水计 算中的 重复部分应予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影响显著的 ,应估算其影响程度 ,并对天然水 资源量进行调整修正.5.0.5 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 基础上,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 增减变 化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

12、的 水量,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 重复 利用.5.0.6 需水量宜分部门调查、预测.预测时应注意在核实现状实际用水的 基础上,研究节水措 施和科技进步对未来用水的 影响以及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 制约作用,力求使预测 成果能较好地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缺水严重地区还应从宏观上对区域经济增长的 总趋势、速 度 及产业结构等的 合理性进行必要的 论证 .预测的 需水量,应包括维护河道、河口稳定和维持改善生态与环境的 水量.5.0.7 水资源供需分析应以分区供需水量的 预测为基础,按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原 则,分别对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相对应的 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综合平衡.对缺水地区,应

13、 针对缺水性质与程度 ,提出缓解缺水矛盾的 对策和措施.5.0.8 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 可能性.当流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调剂解决时 ,可根据邻近河流的 水资源情况 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 技术、经济 特性,综合分析确定.6防洪规划6.0.1 流域防洪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的 基础上,分析干支流 现有防洪能力,论证选定防护对象的 防洪标准,研究蓄、滞、泄的 关系,选定整体防洪方案 , 并阐明工程效益.有凌汛灾害的 河流,应研究冰凌特性,选

14、定防凌方案 .沿海地区应研究天文大 潮、风暴 潮等产生的 灾害及其与当地洪水的 关系,研究相应的 防护措施.6.0.2 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 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 区别对 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 选定.所要求的 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 ,可制定分阶段标准.特殊重要的 、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 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 的 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6.0.3 流域防洪规划,应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研究,正确处理受益区与受影响区的 关 系,并考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

15、与治涝相结合、防 洪与兴利相结合,制定正确的 防洪方针.多沙河流应在研究防治洪水的 同时,因地制宜采取 水土保持、调水调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6.0.4 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 ,应在流域总体方案 关于重点防洪地区洪水来量与泄量平衡 研究的 基础上,综合研究各项防洪建设的 可能性,拟定若干可行的 组合方案 ,从地区之间 的 关系、防洪可靠性、投资、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 可能带来的 社会、环境等的 影响进行 综合比较选择.6.0.5 进行流域防洪规划,应核定现有河道的 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分析存在的 主要问题, 研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 措施.人为行洪障碍严重的 河道,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清障规划,拟

16、定清障的 范围和相应的 措施.6.0.6 堤防的 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允许泄量,应根据防洪体系和防洪保护区的 要求,分 析研究确定.上下游、干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滞洪区堤防,应根据其任务与等级确定 相应的 设计标准.多沙河流堤防的 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预测的 河道冲淤变化规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 定.感潮河段堤防的 设计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6.0.7 采取扩大 行洪断面、裁弯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 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后河道的 稳定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涝、通航、引水、泥沙冲淤、 岸坡稳定等方面对上下游、左右岸的 影响,并采取妥善的 处理措施.6.0.8 安排分(蓄、滞)洪工程,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 ,结合分(蓄、滞)洪区条件进行方案 比较 综合选定.对提出的 分(蓄、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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