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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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 法律体系: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2. 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XXX规定、XXX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3. 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

2、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4. 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3. 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4. 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5.

3、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须本人存在过失; 须相对人为善意。6.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7.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

4、 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8.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发包人应当投保。 所保财产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使用、接受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8.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安装机械、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 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

5、,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9.注意区别序行政处罚种类刑罚1警告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2罚款附加刑:罚金3没收XX所得,没收XX财务附加刑:没收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附加刑:驱逐出境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主刑:管制;拘役7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0建筑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5年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5-10年,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6、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3年徒刑或拘役,严重的3-7年。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因而发生,5年,严重5。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对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3年徒刑或拘役,严重的3-7年。 串通投标罪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2.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金到位情况;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

7、“三通一平”等要求。3. 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 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4.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8、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领许可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期1年,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期1年,资金到位3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5.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6.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9、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7. 注册建造师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

10、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 达到下列标准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低于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

11、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4.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依法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约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资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5. 招投标时间点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

12、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3日内作出答复,并停止招标活动。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7.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

13、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务合同法律制度1. 无效合同的特征:具有XX性;具有不可履行性;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 可撤销、变更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5. 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

14、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6.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法定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8.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9.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 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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