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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推进农村项目建设决定 为加快区新农区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建设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发改发号)项目,是区推进新农区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属于农业、农区的基本建设项目,应有财政安排资金投入。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投入量大,区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项目概算,总投资69632.万元,均由区财政出资。鉴于区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
2、在总投资中的454.04万元由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先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所贷款项区政府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解决。其中:年安排4599.25万元、年安排4872.45万元、年安排5187万元、年安排5468.49万元、年安排579.32万元,年安排137.44万元、年安排6502万元、年安排68.22万元,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清还。该事项已经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号),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与财政局
3、共同组织实施。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由区政府与财政局、农发行分行、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签订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参与的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区财政局、农发行分行、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遇到的问题,由区政府协调解决。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