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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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 出质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质权人(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其次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

2、。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削减,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

3、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

4、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

5、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商定事项:_。 其次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

6、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质押担保合同2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注

7、册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依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商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该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方面的争议。 二、 向甲方供应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状况。

8、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缺乏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他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展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其次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 主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二、 主合同中商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9、 第三条 质 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全部权归属: (五)其他: 二、假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10、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 四、对质物价值的商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展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

11、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治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商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

12、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恳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出质人全部,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 三、假如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毁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 合同其次条商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消失特殊状况而无继承人或继

13、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商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应向甲方供应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全部权的有效资料。 二、 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效劳、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当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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