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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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购销标准合同 鉴于医疗机构为取得以下药品跟随同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洽购,并接收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详见投标报价表)。本合同在此申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雷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局部,并与本合统一起浏览和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药品需要一览表;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中标告诉书。3、投标人在此保障将全体依照合同的规定向医疗机构供给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点。4、合同所波及的药品详见附表。5、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划定或新的文件决定,按国度规定和新的文件决策履行。6、此合同一式四份,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监视管理

2、委员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治理委员会,甲方和乙方各一份。甲方(盖章)_甲方代表(签字)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乙方代表(签字)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药品购销标准合同2 甲方: (医疗机构)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标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

3、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 供货期限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

4、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合同范本标准药品购销合

5、同范本。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

6、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7、。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

8、则: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购销标准合同3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9、,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 资质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交换加盖公章,且真实有效的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在“”中划“”为选择,划“”反之,以下相同)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经营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诊所),还须提供实际经营者(老板)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到甲方质量管理部办理变更手

10、续。第二条 标的物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购买的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以甲方的销售出库单记载内容为准,但乙方能证明不一致的除外。第三条 质量约定甲方所供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 交货方式甲方送货乙方自提由甲方代办托运,第三方承运。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费付至 。第五条 验收方法(一)甲方送货,乙方在收货时,应及时检查收到的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发现货物件数短少、破损等,应当场与甲方送货人员 共同清点,如果确系甲方发货错误,甲方核实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二)乙方自提,应当当场与甲方人员共同检查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有无差错,

11、并及时向甲方人员提出。自提货物出甲方仓库后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三)第三方承运1.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当查看单据是否清洁和完整,及时查验收到的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内容一致,收到的货物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发现异常情形应当拒绝收货,并向承运方索要有承运人签字确认的承运单据和说明异常情形相关书面材料,即时与承运人协商赔偿。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即时验收。发现收到货物存在短少、破损等异常情形时应当于收到货物之日起3天内提出异议,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货物包装纸箱、照片等),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查找,超过期限提出或无相关证明材料或不配合甲方人员查找,视为乙方验收合格。3.乙方收到货后3天内,发现

12、实际收到货物与销售出库单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告知甲方并采取退换货物或者补足差价方式解决。(四)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当在随货同行的甲方的销售出库单据上签字确认,并将单据交给甲方业务人员,不在单据上签字确认或未提交签字单据,视为已经收到销售出库单据记载的货物,甲方已经完全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第六条 结算方式预付款到发货货到付款乙方预付全年销售款,年终甲方向乙方反点5%。预付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第七条 付款方式转账支票 委托收款汇兑 三个月期限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将货款汇(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 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为确保双方之间的账款清楚,甲乙双方应定期签署对账函,双方

13、均须 配合对方代表人签署,不得无故推诿。第八条 退货和换货1.乙方应当在甲方销售出库单开单日期起20日内申请退货,经甲方同意后通过甲方营销员办理,退货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或未通过甲方营销员不得自行退货。超过20日不得退货,如擅自退货,甲方拒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甲方按照GSP要求对退货商品进行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退货:(1)包装破损、污染或其它包装异常的商品;(2)与甲方销售出库单不相符的商品,假劣商品;(3)乙方已打开封条或封口的商品,贴有额外标签的商品;(4)乙方提出购进计划时,甲方已说明不退换的商品;(5)乙方在甲方促销期内购进的促销商品;(6)由于市场价

14、格下浮而退货的商品;(7)贵重、冷藏、特价、特调商品和特殊商品。3.经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确认、发布公告以及生产厂商通知,明确甲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按照GSP要求通知乙方退货,乙方应当在接到退货通知后在要求的时限内退回,乙方不按要求退货,由此产生行政责任、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方退货,由甲方可以在咨询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生产厂商后,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处理。第九条 不可抗力由于国家紧急调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查证属实后可减免相关责任。因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减免相关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随意终止履行、部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占款利息、催款费用、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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