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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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译文)编 译 说 明120 为了帮助玩具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检测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中国深圳进出口玩具检验中心受国家局委托,组织翻译了欧洲玩具 安全标准EN71全文包括EN71Part1至Part6共六部分,该文作为1999年在深圳举办的 “玩具安全标准与工厂安全生产研讨会” 这一国际性会议的中文译本资料.2000年2月深圳进出口玩具检验中心对中文译本重新作了全面的校对和修订,作为2001年在南京.深圳举办的 “玩具安全标准与工厂安全生产研讨会”原参考资料.由于时间仓促,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在此谨说明对标准的理解以英文文本为准. 参

2、加本标准翻译人员:李孟仁.江丽媛,董夫银.尹丽娟.李宣.刘斌斌.中国深圳进出口玩具检验中心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欧洲标准 EN71-1 1998年7月 ICS 97.200.50关键词: 玩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器皿,用金属制成的产品,规定,结构条件,安全要求,测试,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包装,标记,说明,技术说明 英 文 版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本欧洲标准于1997年11月23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需要上述国家标准最新目录

3、及参考书目者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索取.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本(英文.法文.德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和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文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效力.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目 录前言介绍1. 范围 7.11.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2. 参考标准 7.12.用于横跨在摇篮 .童床及婴儿车上的玩具3. 定义 7.13.填充液体的出牙器4. 一 般要求 7.

4、14.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4.1 材料 7.15.音质4.2 组装 7.16.玩具单车4.3 软性塑料薄膜 7.17.用于受儿童量的玩具4.4 玩具贷 7.18.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4.5 玻璃 8. 测试方法4.6 膨胀材料 8.1.一般测试要求4.7 边缘 8.2.小零件圆筒4.8 尖端和金属丝 8.3.扭力试验 4.9 突出部件 8.4.拉力试验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 8.5.跌落试验4.11 口动玩具 8.6倾翻试验 4.12 气球 8.7冲击试验 4.13 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线 8.8压力试验4.14 关闭件 8.9浸泡试验4.15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8.10.部件

5、或组件的可触及性4.16 重型静止玩具 8.11.锐利边缘4.17 弹射物 8.12.锐利尖端4.18 水上玩具 8.13.金属丝的挠曲性4.19 特定用于玩具上的火药帽 8.14膨胀材料4.20 音质 8.15液体填充玩具的泄漏4.21 含有热源原玩具 8.16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8.17.口动玩具的寿命5.1. 一般要求 8.18折叠或滑动装置5.2. 填充料 8.19绳索的电阻 5.3. 塑料薄膜的附着力 8.20. 绳索的厚度 5.4. 玩具上的绳索 8.21静态强度5.5. 填充流体的玩具 8.22动态强度5.6. 秋千 8.23.稳定性5.7. 电驱

6、动玩具的速度限制 8.24秋千及类似玩具的强度5.8. 玻璃和陶瓷 8.25.动能的确定5.9. 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尺寸 8.26塑料薄膜5.10. 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 8.27硼硅玻璃6 包装 8.28爬行架及类似玩具的开口7 警告和使用说明 8.29秋千的绳索和链条的直径7.1 一般要求 8.30剎车性能7.2 非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8.31声压水平测定 7.3 乳胶气球 8.32是驱动乘骑玩具的速度测定7.4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8.33温升测量7.5 水上玩具 附录A(规范)特定设计用于玩具上的炸药帽要求7.6 功能性玩具 附录ZA(参考)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

7、要求或其它规定的条款7.7 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附录B(参考)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7.8 弹射物 附录C(参考)本标准的背景资料及理论基础7.9 仿制保护面罩和头盔 附录D(参考)文献目录7.10 玩具风筝 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 “玩具安全”组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代替EN71-1:1988版(包括错误更正1:1989). 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1999年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背书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1月1日废除.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

8、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 .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本标准构成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第一部分.本部份是EN71-1:1988的修订版,与EN71-1:1988版对比,共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多项定义的内容;-已尽可能避免对设计进行限制的要求,赞成发展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参看附录C);-对于供36个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

9、的玩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及测试;-对于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及音质提出了要求,在EZ71本部份生效日 起三年后将使用严格的发声要求 ;-对于气球,玩具单车,用来承受36个月以下儿童重量的玩具的及带有单纤维丝玩具的警告标示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包含五个附录:-附录A(标准):-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附录ZA(说明)-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N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它规定的打款;-附录B(说明)-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附录C(说明)-背景及基础理论;-附录D(说明)-文献目录.注:在非欧盟国家可以存在不同的法定要求.介 绍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含下列部份: -第一部份:机械和物理性能;-第二部份

10、:燃烧性能; -第三部份:某些元素的转移;-第四部份: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第五部份: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试验装置;-第六部份:年龄警告标签的图标符号.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对使用者不明显的伤害,不包括其固有的危险(例如踏板车的不稳定性,缝纫玩具中的针尖等 ),这些对于儿童或他们的监护人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假定玩具是按指定的方式使用,对供使用的儿童就不应存在更多的危险.鉴于儿童的正常行为即他们不会象一般成年使用者那样谨慎小心,所以我们考虑到玩具正常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玩具是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来进行设计和制造,它们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发育阶段有关,并且它们的应用是以发掘

11、某些才能为先决条件的.由于给儿童不该使用的玩具,或者使用了不是按照设计目的而使用的玩具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选择玩具或游戏时一定要格外小心,还应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心理和生理发育情况.本标准的要求并未免除儿童的家长或其监保人对正在使用玩具的儿童进行监护的责任.1. 范围EZ71的这一部份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所谓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基于儿童的正常行为,考虑到可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定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它适用于新玩具. 本标准包括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及太小而不能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

12、具作了特定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那些用来搂住的具有简单特征的软件填充玩具被认为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本标准也对包装.标志和标签规定了要求.本标准不包括音乐器材.体育器械或类似物品,但包括它们的玩具仿制品; 本标准不包括玩具的电子安全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详见EZ50088 “电子玩具安全”.另外,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在执行本标准时,这些项目不作为玩具考虑:-节装饰品(参看C.1);-供成年收藏者收藏的按比例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参看(C.1);-游戏场中供集体使用的设备;-运动器材;-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为成年收藏者制造的民间玩偶.装饰玩偶以及类似物品;-在公共场(所购物中心,车站等)安装的 “专门”玩具(参看(C.1);-供专家使用的,500块以上带或不带图画的的拼图玩具;-汽枪和汽手枪(参看C.1);-带金属类头的标枪类;-电烤箱.电熨斗或其它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实用性产品;-教学中在成人指导下使用的含发热组件的产品;-装有内燃机的车辆(参看C.1);-玩具蒸汽机;-设计在公共道路上做运动或旅行的自行车;-额定电压超过24V,可与电视屏幕连接的电子游戏机;-婴儿奶嘴(出牙器);-武器仿真品;-儿童便用的首饰(参看C.1);同时,在执行本标准,以下各项也不按玩具考虑:-漂浮用具,如臂圈(参看C.24);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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