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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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 的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 制定本条例。第二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校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 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 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社团开展

2、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第四条 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 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原则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第五条 社团以建设和谐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 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 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的职 能,分校区学生社团管理组织按照本办法,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 批。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学

3、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 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 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第八条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学生社 团的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第十条 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 老师,经所在院系团工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3 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会员达到 20人以上;2、发起人要有指定

4、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该学生社团章程。3、协会的名称应精简,其全称应冠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 名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是须使用全称。第十一条 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 活动,其基本程序为:1、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即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2、筹备过程中,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学生社团联合 会登记,同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学生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院系、年级、宿舍、电话)(2)指导老师意见;(3)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4)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发起

5、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3、申请材料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 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 自留,一份存挂靠单位) ,登记表经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盖章批准后,学生社团正式 成立。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5、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内容:1、社团名称;2、社团宗旨;3、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团干部产生方式,任免程序、任职期限;6、会员大会的召开;7、社团经费的

6、来源;8、章程的修改办法;9、制定章程的日期;10、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宜。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 责任。第十四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初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必 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社团物品清单;(2)社团变更情况;(3)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4)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2、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社团联合 会,一份社团自留)。3、社团每学期初须注册,未注册社团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 未注册的社团予

7、以注销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上校团委,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告。第三章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第十五条 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召开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2、选举、更换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3、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5、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第十六条 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执行机构是 在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第十七条 社团当选的正副社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社长如因其它原因不能

8、行 使职权时,由副社长代理。第十八条 社团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其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两周内上报学生社团联合 会,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上报校团委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委派。会长上任后均按校级学生干部待遇对 待。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素质: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2、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5、顾全大局

9、,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6、自觉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第二十条 社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不 得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职务。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如有需要,可以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核准后,并在征 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得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当名誉会长或顾问。第四章 学生社团招新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 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 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批准;并且按要求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应按学生社团

10、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返规定 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会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第二十四条 招新结束两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1、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招新工作总结及财务总结;2、将本次招新会员费总额的20%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管理费。其余80%由各社团自主管理。3、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宿舍、电话、 院系、省份);4、将新一届社团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以上)资料(同上)上 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

11、内开展活 动。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 工作开展,不和是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丰 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 算,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考核,其结果将累计至学年末作 为评价社团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备案与经费开支总结递交学生社团联合 会审核备案,活动中涉及的收据均由学生社团联

12、合会统一提供。第三十条 各社团于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将学期活动、工作计划报交学生社团联合 会;每学年第二周将本学年的活动、工作计划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将本学 期活动总结、财务总结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举行一次社团活动节,活动节各项事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 部署,各个社团须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部署进行具体活动。第三十二条 社团活动节、成果汇报周开幕式或闭幕式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主办,各社团须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协助举办。第六章 社团财务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必须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条例、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 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

13、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社长 或相当职务;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缴纳的会费、主管部门拨款以及接受 奖励、赞助或赠与等。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 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 30 元/ 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各成员收取其它费用。 如确实需要,则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第三十五条 每年各社团会员费总额的 20%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管理费。 剩余 80%由各社团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 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

14、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必须提前各学生社团联合会汇 报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三十八条 经费使用时,须先写出预算,经社团负责人签字后,由社团财务负责 人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九条 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学期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 供会员监督 经校团委同意,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十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 出具财物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四十一条 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第四

15、十二条 各社团财务必须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管。若社团出现财务混 乱状况,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在整顿期间,该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 展除配合财物整顿之外的其它活动,否则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该社团予以纪律处分。第七章社团资产第四十三条 社团资产包括各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 到的物品。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第四十五条 各社团资产的所有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须服从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第四十六条 各社团固定资产由各社团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生社 团联合会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要追究其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 各社团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负责人检 查无误后方可借出。第四十八条每学期初对所有社团物品进行一次登记。第四十九如遇社团解散,学生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和保管工作。第八章社团档案第五十条条 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独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规 范档案管理。第五十一条各社团要为本社团每个会员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该会员在本社团 期间的活动记录及表现,以供人事考核。第五十二条 做好本社团的活动记录、财务记录、会议记录及主要理论成果等相关资料第五十三条 各社团整理保存历届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资料,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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