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业服务合同的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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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物业效劳合同的范本 甲方: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二) ; (三)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效劳等级标准级执行。 (效劳等级标准见市价XX69号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 (二)乙方提供的效劳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标

3、准,详细为: 。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

4、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

5、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物业效

6、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乙方按 (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九条 乙方应将物业效劳(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效劳、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收费价

7、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效劳,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视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 其他:。 第十一条 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视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效劳合

8、同; (三)催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催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效劳费; (四)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五)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效劳实施情况; (七)(适用于

9、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 第十三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照市价XX70号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效劳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

10、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 (二) 。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一) ; (二) 。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查验。 (一) ; (二) ; (三)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 (二) ; (三)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一) ; (二) ; (

11、三) 。 第十九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 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详细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

12、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承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视。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3、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展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制止行为和本卷须知。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效劳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承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

14、,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收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效劳,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回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效劳,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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