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起点法条串讲班杨艳霞刑法每日必练15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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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起点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十五(刑法)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 解析: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单行刑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种或某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律。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主要是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对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罪刑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危险驾驶罪都为修正案八所加,也是本次修改中需要关注的罪名。所以答案选C。2、答案:C 九天考资 解析:根据刑法

2、35条的规定,驱逐出境也属于附加刑,应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定罪量刑的程序适用,而不能直接适用。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对象是国际犯罪,如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我国对出现在我国境内的国际毒贩金二可行使普遍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时,中国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应当是国内的刑事法律。3、答案:C 解析:刑法16条,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是由于是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该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意外事件对危害结果的出现是没有预见到,而且在当时的具体环境和情形下,也不能要求他预见到,就是说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的能力和预见的义务

3、,结果的出现对他而言是意外的。4、答案:D 解析:刑法第18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注意:如果行为人是病理性醉酒,就要看情况分析了。5、答案:B 解析: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黄老大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老二,刘老二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6、答案:D 解析: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老大心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老二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老二因抢救无效仍

4、然死亡,故老大的行为不成立中止。7、答案:D 解析: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的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的问题(是否排除责任),而且还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选项A正确地表达了期待可能性与故意或过失之间的关系,即有故意或过失未必具有期待可能性。选项B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选项C也是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适例,选项D则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排除成立盗窃罪。8、答案:B 解析:刑法第109条规定了叛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此罪进行了修

5、改:对于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不管是否在履行公务期间。本题中,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叛逃,因此甲构成叛逃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必须具备军人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甲不是现役军人,因此甲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排除D项。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因此甲又构成间谍罪。9、答案:B 解析: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

6、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本题中东哥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显然属于法律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另外注意,东哥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不是奸淫幼女罪,已无此罪名。10、答案:C jiu天考资解析:A选项伪证罪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

7、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的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小张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 ABCD 解析:本题是责任年龄和有关转化罪规定问题。对 A 和 B 选项的情形,法律明文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重伤)论处; C 和 D 选项分属贩卖毒品罪和强奸罪,本题四个选项均在刑法第 17 条规定的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2、答案: ABC 解析:选项 A 考察破坏监管秩序罪与脱逃罪主体的差别。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

8、罪犯(已决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被关押的未决犯。选项 A 所列的主体实为脱逃罪的主体。 选项 B 的错误在于: 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其他。并且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 选项 C 、 D 二选项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依据刑法规定,单位只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 200 条对单位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3、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

9、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A项中所列举是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的犯罪分子,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因此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A项可选。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可选B项。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就是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剥夺

10、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因此C项可以选。刑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附加作为附加刑的附加适用。因此D项也可以选,所以本题ABCD四项都正确。4、答案: ACD 解析: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有三个要件:一、共同的犯罪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个行为人可能分工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但是行为是指向共同的目标的,且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三、有共同的犯罪的故意,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实施犯罪,而且认识到有其他人和自己在一

11、起共同实施犯罪,同时各共同犯罪人还要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 选项 A 当中甲与乙共谋杀丙,最后丙也被甲杀死了,这里有两人共谋,主体上、主观故意上都已经成立,虽然最后杀丙的行为是由甲一人完成的,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分工可以不同,这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所以选项 A 是共同犯罪。选项B是同时犯,没有共谋,不属于共同犯罪。选项 C 是个很明显的共同犯罪,甲与乙是临地起意的共同犯罪。选项 D 当中甲与乙也是有共同故意的,只不过一个是直接故意一个是间接故意而已。 5、答案:CD 解析:答案 A 、B 都是正确的。答案 C 错在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性质理解有误,死刑

12、缓期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的实质还是死刑,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自然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能判处死刑,也不能等其生育或者流产后判处和执行死刑。因此,选项 D 也是错误的。 6、答案: BC 解析: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同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该条文有了修改,请注意)。对于王某可以减刑及保外就医。故此,答案应选 BC 两项。7、 答案:BCD 解析:选项 B 、 C 均构成一般累犯。根据修正案八,选项 D 构成特殊累犯。根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界满,原判的刑

13、罚就不再执行,而不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九天考zi8、答案:CD 解析: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项对于拐卖妇女并对之实施奸淫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而不认定为两罪。所以选项 A 应排除在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选项 B 也应当被排除。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 C 应当入选。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

14、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 D 也应当入选。 9、答案:ABD 解析:修正案八对假释的规定作了修改,建议大家注意。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对累犯以及因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选项 B 有违刑法第 86 条第 1 款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选项 C 符合刑法第 85条的规定,其说法是正确的。选项 D 与刑法第 81 条第

15、 1 款不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考虑假释。10、答案:BC 解析:考查修正案八的内容:分别为刑法第85条、100条、164条、81条。三、不定项选择题 9天考资1、答案:BD 解析:依据是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该规定 15 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2、答案:ABD 解析:A项中,根据共同犯罪原理,只要部分共犯人的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刑法就可以对全案行使属地管辖权。B项中,由于是长途大巴,而不是航空器、船舶,所以并非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因此对金豆豆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无管辖权。C项中,适用普遍管辖权对国际超级毒贩黑老大行使管辖权时,中国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应当是国内的刑事法律。D项,根据双重犯罪原则,Q的行为在行为地国家可能不属于犯罪。注意刑法第8条保护管辖原则规定的是“可以”适用中国刑法。3、答案:ABCD解析: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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