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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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存在问题及对策治理商业贿赂关于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违法行 为也愈演愈烈,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违反公 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诚信原则,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 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资 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损害投资环境,毒化社会风气,已经成为市场经济 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工 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治理商 业

2、贿赂,是当前各级工商部门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 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 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 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 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由此可 知,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 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 有

3、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商业贿赂现象的成因 (一)不良经营者的不正当竞 争手段。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 得到确立,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 营,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由于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 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实施商业贿赂, 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二)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新旧体制转 轨时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 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 这也使得商业贿赂得到滋生。(三)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

4、存。大量乡镇企业、私营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由于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 条件下,他们的获得物资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他们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为推销商品,他们会买通采购 人员,争取交易机会。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帐目管理 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四)趋利心态及不良风气的影响。据调查,行贿者在行 贿时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态:“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要想 赚钱获得较大利益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行贿就是这样一种 能以较小经济代价获得较大利益的最简捷的途径,一旦达到目 的,为其带来的利益可能是其投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多,因 而,有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五)

5、法制观念淡薄,对贿赂行为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商 业贿赂中有一大部分人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他们认为受 贿者有罪,而行贿者无罪或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行贿无罪等。 当追究其责任时,当事人还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六)商业贿赂行为风险低,惩处机制不健全。基层工作 人员在查案时,片面注重受贿人的犯罪程度,往往忽视行贿人 的行径,即使有所惩处,也不过是较轻的行政处分。三、商业贿赂的危害 (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 正常的交易秩序。商业贿赂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诚信企 业在竞争中举步维艰,处于劣势状态,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 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扰乱了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正常发 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

6、常运转,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使 市场竞争变成了贿赂、人情以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导致市场资源配 置出现紊乱,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状况及需求,不能最终实现资 源利用的最优化,也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 劣商品提供了销售渠道,成为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 品得以泛滥、屡禁不止的一大诱因。(三)影响投资环境。目前,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优惠政策 吸引了不少投资商,但他们也看到目前的商业环境不容乐观, 一个影响正常市场游戏规则的行为也左右了他们的决策,使得 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四)商业贿赂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建设和发展。商业贿赂

7、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 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诱发了社会的仇富、仇官心理, 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破坏无法估量。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 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在商业贿赂下形成的“奸 商文化”更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践踏。四、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滞 后,违法行为难以遏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 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分别颁布于 1993年和 1996年,有些 内容相对滞后,已无法满足惩治商业贿赂的现实需要,导致违 法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具体到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而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8、:一是有关商业 贿赂的规定范围太窄,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的商业贿赂行 为缺乏调控力。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行为限定 在商品购销环节,而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行为存在于各个交易 环节,该规定使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二是 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有限, 不能适应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三 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体制下,商业贿赂的行政执法主体不一,不 利于商业贿赂执法主体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四是商业贿赂法律 责任制度不完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例如反不正当竞争 法规定对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 20万元,难以 起到惩戒作用,而没收违法所得又往往

9、因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等原因无法执行。(二)执法主体众多,认定标准不统一。反不正当竞争 法赋予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地位,使工商机关 成为反商业贿赂执法队伍中的重要力量。但同时相关法律法规 还赋予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这种政 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加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 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践 中不同部门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存在不同的认识,在 认定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上存在分歧,造成执法尺度不一,使 一些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客观上助长了不公平竞争 现象的蔓延。(三)部门间配合不够,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各行业、各 部

10、门内部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都有查 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纪 检、公安、司法部门之间,相互沟通、联络协作机制尚不完 善,加之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在治理商业贿赂等行政执法上各 自为政,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和有效监管。特别是缺乏有效的衔 接机制,没有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共享,有关部门在查处国 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只对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很少将涉及 的商业贿赂企业移送工商部门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主管部门众 多,多头执法,致使商业贿赂的治理政出多门,对重大商业贿 赂线索,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一定程度上弱 化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四)缺乏有力的行政

11、执法手段,致使对商业贿赂行为的 查处难以顺利开展。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常需要有效的执法手段才能获取相关的 证据,进而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正确的认定,但现行反不正当 竞争法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手段既有限且缺乏力度 , 不适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需要。例如,对商业贿赂行为,该法 只规定执法机关具有询问有关当事人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以 及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权力,而没有规定可以实施查封、扣 押等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在行政执法 中常常出现行为人拒不接受检查、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转移、 销毁有关违法证据的现象,从而造成大量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因 无法继

12、续查证而放弃。(五)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 展,市场环境中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的多样化、经营手段 的现代化、交易行为智能化特点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有一支复 合型人才,一支具有综合执法能力的队伍。然而目前我们基层 工商相当部分执法干部却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的业务技能培 训。真正能够懂法律会应用,懂财务会查帐,懂统计会分析, 懂电脑会操作的、能够适应办商业贿赂这种新型案件的一线干 部少得可怜。虽然在常规案件的行政执法方面这些一线干部有 一定的实践经验,然而面对商业贿赂案件,监管起来却显得力 不从心,无从下手。查处商业贿赂的专业技术素质和执法能力 偏低。五、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对

13、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 范,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建议立法机关对现行法律规范做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看,应 当考虑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的内涵及范 围;二是统一执法主体,保障商业贿赂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 威性;三是强化执法机关对商业贿赂行为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执 法权限,例如查封、扣押、通知银行暂停办理支付等,以有效 制止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增加处罚额度, 加重责任程度,加大对行贿、受贿双方同等程度的处罚力度, 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二)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在加大查 办大案要案力度的同时,更要注重源头上的治理,由事后处理

14、 转向事前预防,坚持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 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 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临近经营者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 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 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 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三)建立协作体系,着力搭建齐抓共管平台。一方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严格的领导责 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搞 好内部机构协作之间配合,切实做到工作落实到位。另一方 面,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之 间,加强协作配合

15、和沟通,理顺工作关系,对重大疑难案件共 同研究,搞好综合治理,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 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体系,特别要规范案件移送机制 (包括跨隶属地区的案件移送),明确移送的标准和责任,形成 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整体合力。(四)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工商 机关要按照“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要求,督促业户规范经 营行为,监督和督促企业通过制定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流 程,设置必要的监控机构,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 的管理,加强对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 资产的运行。广泛深入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 赂的法规知识,揭露商业贿赂行为的表

16、现形式,暴光典型案 例,引导经营者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遵守公平 竞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五)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要进 一步规范案件查处行为,切实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执法 争利,执法扰民。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作风粗暴、 野蛮执法,甚至利用执法办案,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乱收乱 罚、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树立公正执法、廉 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针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 知识欠缺、办案经验不足的现状,各地工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 际,开展面向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 开展查帐、财务分析等方面技能的培训,使执法人员适应查处 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进而提高全系统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 平。二 0 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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