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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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列入国家、江 苏省、学校和院(系)等各 级立项支 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东南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 划” 和“东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第二条 组织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一般流程是:项目 申请f评审和立项f中期检查f结题验收并呈报主管部门。本细则主要说明流 程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对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经费使 用管理办法等。第三条 本细则由东南大学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 责实施。第二章 项目申请第四条 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定期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 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为东南大学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 该项目规定的最高参与人数,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项 目所在院系推荐组队。在项目申请时,如未能组成合适的研究团队,应在项目申 请书中明确说明对合作研究者的专业背景要求或基本能力要求,学校和院系教 学管理单位将帮助其推荐组队。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拟申请项目对应种类(如理工类、人文类、医学 类等)的“项目申请表”,按照学校

3、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 申 报、各申 报材料填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第七条 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生产(社会)实 际选题、面向教师科研选题、面向课程教学选题。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 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团队。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 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第九条 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进入毕业设 计之前,以保证项目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训练项目。第三章 评审和立项第十条 在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成立由副高及以上 职称的教师

4、组成 的实践教学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 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 项目进行发展、升级;但对水平较低或与已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评审 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表”以及评审中专家 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任务 书”。任务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 15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 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查。第四章 中期检查第十三条 对于一年及以上执行期限的

5、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 于半年期的项目,在立项后的第三个月进行中期检查。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 和实施,接受校专家组监督。具体实施要求:院系应组织三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 教师组成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并提前一周将具体安排 报东南大学大学生 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可派校专家随机抽查。第十五条 在项目接受中期检查时,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到场一起参与。 第 十六条 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 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恰当的评价。第

6、十七条 对项目组提出的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 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建议。 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教师团队加强监督; 对运行较差的项目,例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 明显进展,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 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提供阶段性、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后,院系须在 15 工作日内将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 “汇总表”提交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

7、理办公室备案存档。项目 的变更、中止等异常情况应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第五章 结题验收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 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在 15 工作日内公布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校级及院系级项目由各院系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在5工作日内向管理办公 室 上报备案。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 结题验收表”,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 理归类的研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论文级别与篇数、 设计文件、实物作品、软件、专利、竞赛获奖

8、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 文 档。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项目执行过程 和成果、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指导 教师应同时到场监督。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 础上,对项 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以便学校按规定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学分认定,以及落实 相关的奖励措施(成绩评定标准、学分认定办法和奖励措施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于所有结题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对优秀项目的每位 项目组成员颁发证书。学校每年将项目成果汇编成册,并选择优秀作品参加年度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会。第二十五条 需延期结

9、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报 告,项目组成员签字认可,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 小组审核,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原则上,每项项目只能延期申请一次,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研究者, 取消全组成员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第二十六条 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或建立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具体指 导学生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第二十七条 鼓励由学生自行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经教师本人同意后上报。 在学生和教师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院系 应为项目配备学术水平高、教学 经验 丰富

10、、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导 教师团队可由若干名教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组成,但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指导教 师,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科研 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担任;创业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东南大学或实践基地企业的创业导师担任。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应坚持以学生 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 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指导教师不允许包办 代替以上项目工作。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有:负责监督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 项 目组在使用经费

11、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 态 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出席所指导项目的申请答辩、中 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第三十条 在指导教师难以对项目进行指导时,应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 课外研学教学指导小组讨论决定进行指导教师的临时指派或者变更,并报学校 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可以向院系提出指导教师的变更申请。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指导教师可以在工作量考核中按照“东 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获得相应的工作积分。当指导 教师为多人时,在总积分范围内,第一指导教师按照非第一指导教师的 1.5 倍分 配,非第一指导教师

12、平均分配。表 1、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序号项目级别基本积分奖励积分1奖励积分2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4010202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3010203东南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205154东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校级)155105东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院系级)10510(注:【1】奖励积分 1 和奖励积分 2 分别适用验收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的项目;【2】总指导教师积分 = 基本积分 + 奖励积分。)第七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的资助额 度为准。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以专项经费本的形式

13、,以项目负责人所在 院系(个别情况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院系)为依据,将各院系项目的经费总 额打包分配至相关院系。第三十四条 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院系办理。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 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 经费使用记录j院系项目经费本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j财务处报销。第三十五条 项目 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 发文公布后下拨一半经费,在通过 中期检查后下拨另一半经费。第三十六条 项目 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低值设备费、消耗材料费、测试化验 加工费、学生差旅费、学生参加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版面费等。第三十七条 院系应按项目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14、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 由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负责实施,统一管理,以备审核。 项目 结题后院系 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或教学院长)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第三十八条 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各级各类东南大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包括:国家级教学实验 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基础(通识基础和学科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 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第四十条 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组建学生 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交流网站;组织学生开 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 源的机会。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二O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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