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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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资料管理规定1、目的明确公司资料管理原则,建立完善准确的资料系列,积累和储存宝贵的工作资料,为公司业务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服务。2、定义资料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归档保存的文件、书信、会议记录、单据、契约、合同等。3、原则3.1部门重要资料在项目完成前应由部门自已管理,项目完成后所有资料原件应移交给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3.2各部门上交资料,需填写移交表。3.3 人事行政部按规定格式填写案卷目录。3.4 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统一由财务部管理。3.5公司所有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查阅(即根据行政级别的不同对查阅资料的内容加以限制)、网络化管理。4、

2、需要保管的档案资料及其分类4.1 文书类:营业证书、公证书、注册文件、政府批文、法人代码证件;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要、重要文件;公司领导的重要讲话、批示;人事档案、考勤表等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4.2 财务类:各种会计凭证(单证、记账、汇总)、会计帐簿(明细帐、总帐、固定资产帐等)、会计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保管。4.3策划类: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策划报告、营销策划报告等在项目完成前由策划部负责保管,项目完成后统一移交给人事行政部。4.4销售类:客户档案、认购书、销售资料等在项目完成前由销售部保管,项目完成后统一移交给人事行政部资料室。5、有关注意事项5.1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进行文件资料管理,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5.2各部门必须健全完善档案的存入、借出和移交的签收、登记制度。对借出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便乱放,以免遗失。6、档案目录制定所有档案的前二级目录(公司名 +部门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制定,第三级及第四级子目录由部门拟定上报人事行政部。7、处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 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公司资料;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公司资料;3) 涂改、伪造资料;4) 未及时归还;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资料管理者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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