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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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发放范围凡我公司在职员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均可按本办法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二、发放管理办法1.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于工作场合,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时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而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由本人自负。2.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政策性强,手续严密,我公司员工及有关部门、车间要主动配合

2、管理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范围、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我公司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5.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或折扣成现金发放。6.凡属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的职工,由本人所在部门、车间向人力资源部申报领用,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后供应部按规定期限定时间发放。7.若职工从事多个工种,应按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发给劳动保护用品。8.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

3、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供应部必须严把质量关、价格关;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9.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台帐,按期发放,不得提前预发。员工长期使用的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由本人领取。短期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肥皂等,由所在部门、车间委派专人按月统一领取。10.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产等假、离岗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卡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临时借用劳保用品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要折价赔偿。三、发放标准人力资源部将协同有关部门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4、,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定期修改和调整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附现执行标准)。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二)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实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第二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以及其它如电池、电筒、洗衣粉等,

5、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第三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第四条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第五条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第六条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

6、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第七条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登高板等实行实用领退制。第八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建立相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台帐,做好劳保用品地计划、保管、发放工作。管理办法(1)对违反规定,出售个人劳保用品的人员出_元罚款。(2)对工具类劳保用品要及时归还,不得挪为己用,否则,处_元罚款,并限期归还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三)nnnnnn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

7、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n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清新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n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n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n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n

8、第六条、供应部制定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管理,统购劳保的采购和质量控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n第七条、供应部门负责委托采购劳保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及台帐记录,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核发。各子公司生产部门建立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n第八条、供应部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劳保用品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

9、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n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健全台帐。n第十条、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n第十一条、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n第十二条、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n第十三条、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核发。n第十四条、因生

10、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n第十五条、各工种职员在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n第十六条、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n第十七条、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n第十八条、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

11、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n第十九条、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子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n第二十条、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n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自身气候状况确定不发或调整棉范围。n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

12、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n第二十三条、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n第二十四条、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n第二十五条、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

13、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n第二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向供应部门反馈信息。n第二十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各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确保特种劳保用品的安全检查。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n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

14、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n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生产品质处归口管理。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n附:1、员工劳动保护品发放岗位类别2、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n注:1、治安保卫制服发放标准:大沿帽_个月一顶;制服_个月一套;长袖衬衣_个月一件;短袖衬衣_个月一件;领带_个月一条;皮鞋外勤_个月一双,内勤_个月一双;胶鞋外勤_个月一双,内勤_个月一双,雨衣_个月一套。n2、夹皮手套、防尘风镜、乳胶手套、耐油手套、防酸手套、绝缘手套、焊工服、焊工手套、电焊脚罩、耳塞、安全绳、安全带、软梯、电

15、焊镜片等小劳保用品根据实际需求量由各二级部门申报计划,生产安全处审核,供应处报公司批准后采购。n3、防尘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帆布手套每个月发放一次,根据各生产岗位实际需求量,由各二级部门申报计划,生产安全处审核,供应处报公司批准后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金裕达煤业内所在岗的所有职工。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1、矿供应科、劳资人事部门负责全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修定,日常劳保用品计划的汇总、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2、本矿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是参照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冶金系统、又结合本矿实际,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而制定的。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作为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依据。3、劳保用品发放的时间每月_日至_日;各科室、区队提前报的劳动计划必须在每月_日前报供应科、审核后每月_日前报给供应处,由供应处按计划记性采购、发放。4、发放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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