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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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小编希望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律师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方面的因素,会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否只属于子女一人所有?夫妻离婚时,能否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根据物权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一般原则以登记为准,但并非登记人就是绝对的权利人,如果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所有人,可以要求更正和确权。也就是说,虽然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名子女

2、,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离婚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分割,首先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权属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一人,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即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应以登记为准。既然父母已经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其子女,而不是父母,这样登记的房产自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二、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实际控制人为父母,该房产的真正权利人为

3、父母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采用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名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通常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子女共有财产。

4、所以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的,婚姻家庭律师网提示广大年轻人,为了不伤害婚后夫妻感情,往往没有婚前约定,结果损失自己应有的财产。其实在婚姻中构筑财产“防火墙”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没有任何协定的话,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就继承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自互联网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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