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转移新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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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社保转移新规最新政策相信广东的朋友都在关注着社保的转移规定,现在广东社保转移 应该怎么做呢?有什么最新的政策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广东社保转 移”的相关知识,看完你就明白了! 广东社保的新规定今年 7 月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开始实施,条例对处置骗保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深圳市人社局 官方微信“深圳人社”日前发出提醒:“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严重的要入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禁止的。条例第 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 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换言之,“挂 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根据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 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此外, 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 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 266 条规定的诈骗 公私财物行为。此外,条例明确区分以欺诈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骗取 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只要使用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 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即“骗保”未遂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自 7 月 1 日起,上述行为一旦被发现,

3、不仅业务 办不成,还将面临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述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广东省自由职业,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出台最新规定 了。新规里有三项重大改进。包括非本地市民,可在就业地直接购买 医保和养老保险了。另外外省户籍也可以在广东参加社保,部分人员 还可以一次性缴纳15 年费用后,直接享受福利!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又未在企业参保的人员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 险?现在政策放宽了!昨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4、 (粤人社规【】 4 号,以下简称通知),从5 月 1日起实施。通知放开了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的限制,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本省户籍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均可参保变化一通知实施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统称“灵活 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省城镇户籍,才能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 险。而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了,本 省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 60周岁、女55周岁后 取得本省户籍的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

5、保 缴费。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通知实施前,本 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 参保缴费。而通知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 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5 年的,就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 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也可以参保变化二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通知实施前,灵活就 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能参加 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而通知实施后,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的外省户籍灵 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最后参保地参保。具体要求如下: 年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 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 休

6、年龄。缴费条件为:在我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0 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 年的。此外,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 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参保缴费,无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 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变化三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 上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至今年 6 月 30 日, 上限为 14958元,下限为2408

7、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 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 12%记入 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此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政策。而通知首次明 确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部分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 缴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通知实施之月(即 5 月)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 性缴纳未参保时段的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 118 个月(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即5月止)。那么问题来了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来说要交多少呢?

8、一次性缴费额二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x20%x-次性缴费月数。 目前,深圳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030元,也就是说, 假设申请按照下限缴费、经过核定的一次性缴费年限为 118 个月,那 么,一次性缴费额=2030元x20%x118=47908元。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 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规定下,早期下海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早期下乡知青人员三类人员的一次性缴费标准比新规要低,有 关人员若在5月1日后申请一次性缴费,就要按照较高的标

9、准缴费。 广州社保转移流程办理指南办理条件一、养老保险转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转入:(省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跨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 参保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0 年,

10、按 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 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二、失业保险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 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 地三、医疗保险广州医保关系转移条件:(一)、医保关系转入条件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并领取医保卡 (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其 中,申请将省内其他统筹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应在广州市参加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 (或可通过缴纳过渡金方式)享受广州

11、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条件以及粤人社发201370 号第六条要求 的参保人,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 将其省内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二)、医保关系转出条件1、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参保人已在广州市享受职 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 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 社发201370 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

12、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2、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停 保手续。办理材料一、养老保险转出: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参保单位代办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转入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 费凭证原件二、失业保险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4、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三、医疗保险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正反

13、面复印件4、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办理流程一、养老保险1、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 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 内转移联系函二、失业保险转出: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 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转入: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 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

14、同 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 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手续三、医疗保险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 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联系函,于 15 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 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时限及收费办理时限一、养老保险转入:1、在参保人申请后的 15 个

15、工作日内审核条件和资料,符合转入 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2、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信息表和资金后,审核 信息无误的,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转出: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 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失业保险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二、医疗保险 转入: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 相关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 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 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转出: 接收新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后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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