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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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高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指南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部2014年1月1前言12公众参与工作流程22.1 公众参与一般工作流程22.2工程变更的公众参与工作流程53环境信息公开73.1 总体要求73.2首次信息公示73.3报告书简本公开83.4第二次信息公示83.5 报告书受理公示93.6 报告书审批公示94公众意见调查104.1 现场调查104.1.1 总体要求104.1.2 调查范围114.1.3 调查对象114.1.4 调查方式114.1.5 调查内容114.1.6 调查样本数164.2其他方式165公众意见收集及处理185.1 意见收集185.2 汇总分析185.3信息反馈226

2、公众参与篇章范本241刖言为了规范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进 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满足特高压工程核准和建设运行的要求,制 定本指南。通过广泛调查研究特高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案例,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及规范,本指南对特高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工作流程、环境信息公开、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收集及处理、公众参 与篇章编写共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规范。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工作,其他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2公众参与工作流程2.1公众参与一般工作流程公众参与一般应按照首次信息公示、报告书简本公开、第二次信息公 示、公

3、众意见调查、报告书受理公示、报告书审批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 流程如图1。(1)首次信息公示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名称、组成及所经省级行政区初步确定后,书面委 托确定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应在书面委托后7日内(本指南关于期限的规定均指工作日, 不含节假日,下同)完成首次信息公示。(2)报告书简本公开及第二次信息公示时间各单位完成下列工作后,环评单位可进行报告书简本公开及第二次信息 公示:1)可研设计单位工程可研通过内部审查或初步审查,推荐站址和路径明确,设计单位取 齐县级(或以上)政府、规划或建设部门同意推荐站址和路径的意见。对于 穿(跨)越环境敏感区,原则要求取得相应级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对

4、于下列情形,可特殊对待。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对于穿(跨)越国家级环境敏感区的,可在取 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后进行。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对于穿(跨)越环境敏感区、且需编制专题报 告的,可在专题报告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同意工程建设的 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后进行。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对于环境敏感区行政主管部门为省级环保部门, 且同意工程穿(跨)越敏感区的意见随同环评预审意见一起出具的,可在 取得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管理机构同意的意见后进行。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对于穿(跨)越环境敏感区的文件办理流程与 环评工作程序、核准建设程序等相互冲突,环评阶段无法取得该文件的;或 办理流程较

5、繁琐,耗时较长并影响工程总体进度的,可在取得下一级行政主 管部门或直接管理机构同意的意见后进行。2) 监测单位完成公示中对应推荐站址及路径的环境现状监测。3) 环评单位完成公示中对应推荐站址、路径的环境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取齐省级 环保部门确认的环评标准,完成电磁、噪声及生态影响初步预测,完成产业 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初步提出环境保护措施。(3) 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限第二次信息公示中给定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期限为至少30 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10日。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限内,应确保第二次 信息公示及报告书简本公开处于公开、可查状态。(4) 公众意见调查时间公众意见调查应在第

6、二次信息公示10日后开始,并在公示期限内完成。(5) 报告书受理公示时间环境保护部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后进行,公示期限为10日。(6) 报告书审批公示时间环境保护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批复决定后进行,公示期限为7 日。进行现场踏勘、取得环: 评标准批复和现状监测: 数据,报告书基本完成: 之后进行。公众查阅简 本的期限为30日提出: 意见的期限为io日。: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 报告书简本链接。报告书简本公开后立 即进行,公示期限与 简本公示一致。在第二次信息公示10 日后开始,并在公示 期内完成。第二次信息公示I网站公示或报纸公示、 i_现场张张贴V* 公众意见调查.现场发放公众意见调 查

7、表(必要时采用座谈I会、甲证会等形式。环境保护部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进一k行,公示期限为10日。二一1|网站公示或其他,环评报告书受理公示 1单位编制公示全本,环境保护部负责完成。.网站公示或其他,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完成。环境保护部在对环境 影响报告书作出拟批 复决定后进行,公示; 期限为7日。图1特高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般工作流程备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首次信息公示、第二次信息公示全过程需包含网站、报纸公示及 现场张贴三种方式;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及现场张贴的具体要求见第3章;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公众意见收集、汇总分析及反馈贯穿于公众参与工作全过程。2.2工程变更

8、的公众参与工作流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因工程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发生变更 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应重点针对变更部分, 按照公众参与一般工作流程(见图1)重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若工程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发生变更,且 变更内容突破环评委托函及已完成的信息(简本)公示内容,建设单位或 环评单位应补充或重新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其工作流程见图2。变更阶段变更内容补充工作注:*完成第二次公示现场张贴及公众意见调查后,若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增加主变或高抗组数,可不 补充第二次公示现场张贴及公众意见调查。图2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程发生变更时的公众参与工作流程图3

9、环境信息公开3.1总体要求(1)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主体为环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 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予以配合。省公司可将相关配合工作委托给地 方供电公司,但需对其工作内容负责。(2)首次信息公示前,环评单位应结合各省实际情况,编制环评公 参策划方案(以下简称策划方案),参照本指南初步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 时间、方式及内容(策划方案还应包括初步明确的公众意见现场调查的时 间、形式、实施主体等)。策划方案经省公司审核同意、国网交流部备案后 方能实施。(3)省公司或其地方供电公司配合环评单位将环境信息在规定时间 内、于指定载体上完成公示,并与环评单位保持沟通,及时协商解决有关 问题,确保

10、公示程序的合法性和形式的有效性。(4)当地方环保部门对公示方式及载体等有明确要求时,按其要求执 行。3.2首次信息公示(1)公示方式及载体选择省级环保部门网站、省公司网站或面向全省发行的日报、晨报、 晚报、经济报、都市报等进行公示。对于单一的特高压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扩建工程,可选择所在 地级、县级环保部门网站或面向全县(或地级市)发行的日报、晨报、晚 报等进行公示。(2) 公示内容环评汇总单位应根据国网交流部关于印发特高压交流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简本及环评信息公示范本的通知(交流计划2013157号)编写 首次信息公示模板,各参与单位结合各自负责工程特点,完善公示内容。环评汇总单位统一进

11、行首次信息公示时,落款单位应包含所有环评单 位;同一行政区内由多家单位负责环评、由其中一家负责公示时,落款单 位应包含涉及该行政区的所有环评单位。3.3报告书简本公开(1) 公开方式及载体环评汇总单位选择其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开。(2) 公开内容环评汇总单位应根据交流计划2013157号文件编写报告书简本公开 模板,参与单位结合各自负责工程特点,完善公开内容,且公开中应包含 所有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3.4第二次信息公示(1)公示方式及载体选择省级环保部门网站、省公司网站或面向全省发行的日报、晨报、 晚报、经济报、都市报等进行公示。对于单一的特高压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扩建工程,可选择所在 地级

12、、县级环保部门网站或面向全县(或地级市)发行的日报、晨报、晚 报等进行公示。此外,还应选择在工程沿线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医院、学校、商店 等)或单位信息公告栏、居民类敏感点等进行现场张贴。(2)公示内容环评汇总单位应根据交流计划2013157号文件编写第二次信息公示 模板,参与单位结合各自负责工程特点,完善公示内容。环评汇总单位统一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时,落款单位应包含所有环评 单位;同一行政区内由多家单位负责环评、由其中一家负责公示时,落款 单位应包含涉及该行政区的所有环评单位。3.5报告书受理公示(1)公示方式及载体环境保护部选择其门户网站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2)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当按

13、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最新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公司相关规定,在删除环评报告书所涉及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 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后,依法公开报告书全本信息。属于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未向公众公开的各 类函件、规划方案、图表、统计资料等,以及信息提供方明确要求保密的 (如监测报告、生态样方调查等),不应予以公开。36报告书审批公示(1)公示方式及载体环境保护部选择其门户网站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2)公示内容公示内容由环境保护部决定。4公众意见调查4.1现场调查411总体要求(1) 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环评单位为

14、主、省公司配合。对于某些由环评 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时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工程建设形成较大阻 碍的地区(如公众对工程选址、选线存在较大异议,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解 释;公众因前期工程或其他输变电工程建设中未有效实现环保诉求和利益 补偿,要求建设单位作出承诺或解决遗留问题等),可采取以省公司为主、 环评单位配合的方式,省公司可将承担的现场调查工作交由其地方供电公 司办理,但需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2) 现场调查前,环评单位应编制现场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参照本指南分省按县级行政区明确调查时间、形式、实施主体、 调查范围、样本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等,经省公司审核同意、国网交

15、流部 备案后方可实施。(3) 环评单位应将实施方案提交给各相关单位,省公司或其地方供电 公司应确定调查工作联系人,并告知环评单位。调查人员在调查前应全面 掌握相关事项,并在调查工作中严格落实。(4) 省公司或其委托的地方供电公司与环评单位应加强沟通,及时协 商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公众意见现场调查工作全 部完成后7日内,评价单位应向省公司和国网交流部提交分省环评公参情 况说明。4.1.2调查范围现场调查范围重点为输电线路边导线两侧50m、变电站(开关站、串 补站)周围500m范围内,对于工程沿线居民类敏感点较少的,调查范围可 适当扩大。4.1.3调查对象(1) 个人调查对象主要为调查范围内受影响的公众(尤其是涉及拆迁 或距离工程较近的公众),适当纳入调查范围外关心工程建设的公众(含专 家)。(2) 团体调查对象主要为调查范围内的村委会、学校、医院、企事业 单位等。当调查村庄有个人反对意见、涉及民房拆迁或村庄分割时,应取 得村委会同意的意见。(3) 对于扩建工程,应调查当地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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