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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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rushrepair of city gas facilities CJJ512006 J112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512006,自 2007年 5月 1日

2、起实施。 其中,第1.0.3、1.0.4、3.1.6、 3.3.12、3.3.18、3.5.4、4.2.1、4.2.3、4.2.4、4.2.5、4.3.10、4.3.11、4.3.13、4.3.12、4.3.15、4.4.2、4.4.3、4.4.5、5.1.2、5.2.2、5.3.2、5.4.4、5.6.4、6.1.7、6.2.4、6.2.5、6.3.1、 6.3.2、6.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51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3、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运行与维护;4抢修;5生产作业;6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7图档资料。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第3章增加了天然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高压或次高压燃气管道和设备、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运行与维护的内容;2第4章增加了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设施抢修的内容;3第5章增加了燃气管道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内容,其中包括了钢制管道和

4、聚乙烯管道;4第6章增加了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内容,增加了当液化石油气设施出现故障抢修时可以采用的一些方法。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2号;邮政编码:100035)。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郑州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 福州市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 上海通达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5、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泰达长林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参编人:陈绍禹 李美竹 迟国敬 丁荧荧 李长缨 陈秋雄 江 民 赵瑞保 周以良 杨 森 刘文钦 应援农 刘新领 张潮海 江金华 李伯珍 杨俊杰 孙德刚 邓华故1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

6、、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上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1.0.5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0.6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city gas supply firms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是指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

7、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 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在其管理的用户范围内自行负责相应的城镇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2.0.2城镇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用户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2. 0.3用户设施 customers installation 用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204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es 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空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2.0.5 运行 operation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

8、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2.0.6维护 maintenance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2.0.7抢修 rushrepair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2.0.8降压 pressure relief 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2.0.9停气 interruption 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2.0.10明火 flame 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2.0.11动火

9、flame operation 在燃气管道和设备上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012作业区 operation area 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2.0.13警戒区 outpost area 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制的区域。2.0.14直接置换 direct purging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2.0.15间接置换indirect purging 采用情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情性气体或水置换燃

10、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2.0.16吹扫purging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2.0.17放散 relief 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2.0.18防护用具 protection equipment 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用具,一般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2.0.19监护 supervision and protection 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由于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2.

11、0.20带压开孔hottopping 在有压力的管道无燃气外泄的状态下,用专用机具在管道上加工出孔洞。2021封堵plugging 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人管道并密封管道,从而阻止管道内介质的流动。2022波纹管调长器 bellows unit 由波纹管及结构件组成;用来调节管道和设备纵向位置变化的装置。3运行与维护 3.1一般规定3.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场站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日常运行

12、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3.1.2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未经批准严禁在场站内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3.1.3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3.1.2应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装卸的软管及软管与工艺管道之间安装的防拉断问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软管应定期进行更换。3.1.5装载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在连接软管前,运输车必须处于制动状态;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运输车移动,并宜设置防滑块。3.1.6进入燃气调压定、压缩机房

13、、阀门井和检查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有无其他有害气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3.1.7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并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作业过程中严禁产生火花。3.1.8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3.1.9施工完毕未投入运行的燃气管道,宜采用情性气体或空气保压;当采用燃气保压时,应按本章中第32节有关规定执行。3.1.10安装在用户室内的公用阀门应设永久性警示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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