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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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篇一: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改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协议是对 分包工程合同的补充,如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一、承包范围:二、工程质量:本工作必须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以最终获得的证书为准。三、工期要求: (包括节点工期)四、工程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暂定)其中人工费占价款的 %。 小写: ¥元。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 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在施工中总价包死,不再调整。2.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固定单价工程量

2、按照。3. 采用计时单价方式,计时单价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送甲方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确认签字。4.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拒绝甲方安排(如:安全、文明施工;塔吊基础制作和配合安、拆;塔司伙食费;对拉螺栓制、安;土建、水电、钢结构等预留、预埋;各种交叉、配合;农民工管理配合等等) 。施工工期的所有影响因素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增加费用。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按照乙方完成合格工程的 % 进行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后日内付清。五、工程款支付:1. 付款方式:2. 因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按罚

3、款数额的 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予以扣除。3. 乙方必须于每月 25 号报送甲方上月农民工工资领用单、当月考勤记录并在民工生活区公示 3 日后,甲方方可进行支付本月工程款,否则有权拒付。4. 支付各期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建安发票(发票必须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5. 甲方项目部、分公司签署的结算资料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有经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成本管理部盖章后的分包结算书才能成为本工程的有效结算资料。6. 所有款项均在业主支付甲方该部分工程款后支付。六、合同价格的调整:对设计变更中单项费用在 元(含)以下的不做调整,

4、在 元(不含)以上的做调整价格调整的程序:若发生影响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 7 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根据业主签证下浮 %确定。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及其他依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七、工程延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以

5、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除上述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

6、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八、违约责任及罚责:(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的罚责外还承担该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违约责任、罚责,如有冲突,与本协议为准)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

7、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除修复至合格标准外甲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合同额 %的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如果在履约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甲方认为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在 5 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返工、修理及整改: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

8、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 24 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 24 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工程施工: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

9、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一、禁止转包: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合同额 50%的罚金。

10、十二、物资设备供应:1. 乙方应在每月的 22 日以前提出下个月的材料用量计划,每月的 10 日前提出当月的补充材料用量计划,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3 日内报送需求计划。2. 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材料如超过定额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采购价在乙方结算总价中扣除;如材料少于定额用量,节约部分,按市场采购价乙方可以获得 % 的材料费分成。3. 甲供材料、机具乙方应设专人领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将甲供材料、机具返还给甲方,如丢失、损坏,按实际购入费用赔偿(甲方规定的合理损耗除外

11、) 。返工材料乙方自负。4. 钢筋进场后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后交付乙方保管。钢筋耗料按甲方审核后的钢筋料单,另加 %损耗作为钢筋总量,如超过总量,按甲方购入价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如乙方节约,则节约材料按甲乙方 比例分成 ( 对焊机的配备由乙方负责 )5. 甲供的材料乙方要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在使用过程中禁止多拿多占。如经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多进材料的材料费、 租赁费用, 并承担多进材料费 %的处罚。6. 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除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明确由甲方提供材料、机具、设备、周转、低值易耗品外完成及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

12、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要求甲方增加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差异、工程量差异、税率及费率的变化、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发生的验收、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 及其它防护、措施费用等), 十三、检验、验收及完工: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

13、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十四、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的计价方式: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时工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

14、同确定的工程量/ 工日 / 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结算的程序: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 10 / 次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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