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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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020P16备案号:10773-2000._ 孟-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65一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标准2000一06一2 发布2000一10一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拍1习/加5一2以扣目次前言本标 准 的 第4章第条、第4.1.16条;第6章第6.1.2.6条、第6.3.1 条;第7章第7.,.4条、第条;第8章第8.5条、第8.6条;第9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为 了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平安和社会财产平安,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根本特点,应进行有效地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本标 准 是 在 原 地

2、方标准DB 111065-1996?北京市电气防火平安检查技术导那么?的根底上,结合近几年来电气防火检测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和标准的先进内容修订而成的。在结构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技术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制 定本 标 准 的 目的,是为本市进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为电力用户防治电气火灾的发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提供的技术依据。本标 准 贯 彻 了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同时局部采用了国际标准的相关内容。本标 准 从 200 0年10月1日起执行。DB11/065-19%同时废止。本标 准 附 录 A 、附录B、附录C是

3、标准的附录,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本标 准 由 北 京 市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 准 由北 京 消防协会组织起草。本标 准 主 要 起 草人:刘鸿国、王厚余、温德智、嘉永存、叶增禄。本 标 准 由 北 京消防协会负责解释。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65一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标准代替DB 11/065-1996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O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井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2 引用标准以下 标 准 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本钱标

4、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7 6 3- 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GB 14 97 -1985 低压电器根本标准GB 2 3 13 -1993 管形日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平安要求GB 6 4 50 -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GB 7 000 -1996 灯具平安要求与试验GB 1 6 89 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局部: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 54 章 : 接 地 装 置 和 保 护 导 体GB 5 0 04 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 0 05 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GB

5、5 0 05 3-1994 l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GB 50 05 4-1995 低压配电设计标准GB 50 05 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标准GB 5 0 15 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 0 16 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 0 17 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 0 19 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一06一26批准2000一10一01实施DB11/065-2000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

6、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58-1996 电科耀珍装Z程1kV及叮陌渊江程施创嫂娜濒苑阳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J 16-1997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 303-19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那么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SD 292-1988 架空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IEC 60364-7-703 对装有桑拿浴加热器

7、场所的电气平安要求IEC 60364-7-704 对施工及土方工程现场的电气平安要求IEC 60364-7-713 对家具的电气平安要求3 总那么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3.2 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3.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沮度变化率小于10C/h后进行。3.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标准的规定。4 变配电所4.1 一般技术规定4.1.1 室内变配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以下防火规定。4.1. 1. 1 80kV

8、A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防火等级的要求。4.1.1.2 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4.1.1.3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寒肺肺火封堵。4.1.1.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鸟、蛇和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遭风2日时翻翻了n欲卜艺皿越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4.1.1.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燃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陇火门:1) 变 压 器室位于车间内;2) 变 压 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撰纤维一的场OF,;3) 变 压 器室附近有粮、棉及

9、其他As,物吠董集中的露天场所;4) 变 压 器室位于建筑物内;5) 变 压 器室下面有地下室。4.1.2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箱合以下防火规定:4.1.2.1 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相嘟变妞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I_5R .4.1.2.2 当变压器供应一级负荷用电时,相嘟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0m ,假设小于5.0m 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5m .4.1.2.3 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Oi n,当小于5k0 1m毗建筑物外墙在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D 变

10、压 器油量大于1000kg时,其总高度加3:.Om 及外廓两佃归各加&O n,-2) 变 压 器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其总高度加3,O 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4.1.2.4 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时,应设置事故挡油设施。4.1.3 变压器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合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YA的可燃油i浸式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力电容器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I3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4.1.4 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设置在地上各层的变压器严禁选用一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和高压电力电容器。4.1.5 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

11、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变 配 电 所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防 火 间 距 m毓淤老 建筑 耐 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_一 、 二 级6三 级 7四 级一、二级 9三级7 8 10民用建筑包括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Ma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膺都讨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DB 11 /0 6 5- 20 002两 座 建 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一_3相 邻 的 两座建筑物,较低的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 火 门窗 或 防 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12、但不应小于3.5m .4两 座 建 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 和不 超 过 该 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对正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减少25%04.1.6 变配电所各种设备、各部电气连接点应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4.1.7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油位应正常,应无渗、漏油现象。4.1.8 电气装置的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4.1.9 交流高压电器中各触头、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 表2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部位最高允许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为4

13、00C的允 许温升(K) ,触头裸铜、裸铜合金镀锡镀银或镀镍7590105355065一与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接合局部裸铜、裸铜合金和裸铝、裸铝合金镀(搪)锡或镀银9010550 、侣654.1.10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 3 交 流 低 压母 线 装 置 各 部 位 的允 许 温 升 值部位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镀锡铝母线6055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一铜铜搪锡一铜搪锡铜镀银一铜镀银铝搪锡一铝搪锡铝搪锡一铜搪锡5060805555DB11/065-2000表4 低压电

14、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接线端子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裸铜裸黄铜铜(或黄铜)镀锡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60656570注 :接 线 端子与绝缘导线连接以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为准,见表904.1.11 变配电所内铜、铝导体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板。4.1.12 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C,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配电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0C。4.1.13 电流、电压表等各种指示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指示应正常;电压偏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lOk V 及 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士7%;220 V 单 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10

15、%04.1. 1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4.1. 15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4.1.16 上下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4.1.17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Om ,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4.1.18 变配电所各房间的孔洞、缝隙应封堵。4.1.19 上下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4.2 高压配电装置电气 设 备 检测(查)工程应符合表5的规定。4.2. 1 直观检查4.2.1.1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应正常。4.2.1.2 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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