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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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注: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而民主的财政是法治国家的基石,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预算立法,我国也不例外。 预算法是法律,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

2、预算管理条例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制度1、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国务院于预算法施行的同年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2、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其他法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意义: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的集中和分

3、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我国的预算收入采用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例: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 ABC ) A. 财力保证作用 B. 调节制约作用 C. 反映监督作用 D.考核评价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 我国

4、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注:各级预算应当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政府层次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2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预算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各级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1)总预算(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

5、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2)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3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5项)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4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4项)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5项)(二)各级政府的职权1、国务院职权(9项)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职权(9项)3、民族乡、镇政府职权(6项)(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等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等(四)

6、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包括: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包括: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P229)(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三)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

7、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例: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 ( ABCD )A.经济建设 B.国防建设 D.社会福利事业 C.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五、预算组织的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例: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 C )的增长率相适应 A.消费物价水平 B.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C.国民生产总值 D.进出口总额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

8、至12月31日止。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同上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财政本年度举

9、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4预算草案初步审查(一个月前)(二)预算的审查和批复 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时,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备案的两条途径:1、下级政府将预算报送上级政府备案2、上级政府一方面将本级预算向其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另一方面将下级预算汇总后向本级人大报送备案注意点

10、:1、“政府”向“人大”(而不是“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批准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法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三)预算的执行1、执行部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2、依据: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3、征收: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1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4、国库的设立: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四)预算的调整1、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出支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2、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外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3、备案:地方各

12、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五)决算决算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预算管理的最终环节。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六)预决算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

13、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

14、9章88条。(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虽然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以细化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即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竟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分开透明原则应当贯彻于政府采购全过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方面1公开的内容2公开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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