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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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注册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规范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安全。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 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5、规范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

2、的专项维修;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 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爱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 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 任;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和

3、保养规范;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5、车库实行 24 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7、承担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规范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 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6、严

4、禁在车库动火;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物业服务费: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 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 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 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 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 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担滞纳金。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

5、,由于 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 承担。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 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 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 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年月日车位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二)甲

6、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为了方便乙方在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编号为汽车车位。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 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 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

7、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 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 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 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 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 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 策的规定处理。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

8、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 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 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 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 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车位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三) 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9、: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 (以下简称该车位)所在土地用途为:车位,土地使

10、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车位所在楼栋【地名核准名称】【暂定 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第二条 车位预售依据该车位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 基本情况该车位为第一条 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座】地下层号,该车位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该车位所在楼层【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出卖人委托预测该车位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

11、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抵押情况与该车位有关的抵押情况为:。1. 该车位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 该车位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3. 该车位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2和 3可以同时选择)4.。抵押权人同意该车位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车位价款。1. 按照“个”计算,该车位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车位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12、人民币,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3. 其他约定。见附件四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车位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 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

13、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 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

14、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 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 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 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 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十条 交付条件(一)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二) 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项所列条件。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车位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 该车位四至已划线;4.;5.;第十一条 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 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 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 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 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 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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