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通市中医院中医药师承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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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南通市中医院中医药师承计划为了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我院将继续做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今年师

2、承本实施计划。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二、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今年是第一年。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今年跟师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90个工作日,参加集中理论授课时间2个月。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

3、、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院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

4、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今年争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5、完成跟师月记、学习心得、跟师医案总结等。五、管理考核 (一)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中医处等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卫生部门对本院师承工作的管理。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老师、学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与市卫生局会同学位授予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学计划。 (三)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

5、个工作日。(四)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经医务科核实,经院长批准,并报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报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五)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六)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6、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七)今年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医务科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接受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

7、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六、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医院发给。(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8-9分。 七、经费安排 按照中央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及省按照1:1比例给予此项工作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专项经费的7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项。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医院医务科会同财务科每年6月10日前向市卫生局、江苏省中

8、医药管理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附:南通市中医院师承情况批 次指导老师学生开始年限全国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师承工作 朱良春 李 靖 钱小雷2008.7 邵荣世 罗 军 刘 均2008.7江苏省第一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师承工作周 光 王 锋 郭 胜 倪毓生 方 勇 丁晓雯2010年南通市中医院中医药师承计划为了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

9、导教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我院将继续做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今年师承本实施计划。 一、培养目标 继续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二、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今年是第二年。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

10、内容 1学习方式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今年跟师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90个工作日,参加集中理论授课时间2个月。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在老师指导下学习与临床有关的中医古典医藉,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接受老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院继承人要以精读脾胃论、医学衷中参西录、丹溪心法、叶天士医案等经典为主,做好学习心得笔记。(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

1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进一步学习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进一步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今年争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5、完成跟师月记、学习心得、跟师医案总结等。五、管理考核 (一)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中医处等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

12、事、卫生部门对本院师承工作的管理。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老师、学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与市卫生局会同学位授予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学计划。 (三)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四)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经医务科核实,经院长批准,并报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报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

13、局批准, (五)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六)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七)今年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

14、度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医务科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接受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六、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医院发给。(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8-9分。 七、经费安排 按照中央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及省按照1:1比例给予此项工作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专项经费的7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项。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医院医务科会同财务科每年6月10日前向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一、领导重视,遴选出一流的专家为指导老师从第一期师承教育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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