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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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老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一)拥护_,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

2、悉心照料服务对象。(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第二章聘用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第八条聘用条件(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_周岁以内,男_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_周岁内(大专文

3、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_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第九条招聘程序(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_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_;(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三

4、章聘用合同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_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_年,连续_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_年以内的聘用合同。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_个工作日,或者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_个工作日的;(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

5、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四)打架斗殴、聚众_、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_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四章考评和培训第十六条县民政

6、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7、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

8、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_%,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_%,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_%。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_%发放;并评出_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_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_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_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_%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9、;(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

10、(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敬老院管理制度(二)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一、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二、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三、物资采购人员职责四、炊事员岗位职责五、现金出纳职责六、仓库保管员职责七、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八、服务员岗位职责九、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十、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十一、老人守则十二、五好老人条件十三、食堂管理制度十四、请销假制度十五、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十六、供养人员管理制度十七、安全管理制度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

11、亮、种有花草;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老人宿舍、活动室、医务室、光荣室等;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四、院内宣传栏和活动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办院目标: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_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

12、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物资采购人员职责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5、厉行节约、

13、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_公款。炊事员岗位职责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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