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1502400 上传时间:2023-11-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1.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活禽交易屠宰场制度(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活禽交易屠宰市场疫情报告制度1、从事活禽经营、运输、屠宰、加工、检疫及市场主办单 位和个人都是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人。2、动物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在发现禽只染疫、疑似染疫、群体发病、批量死亡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 畜牧兽医站报告。3、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下列临时性措施:(1)将可 疑传染病染病禽只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染病禽 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染病 禽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4)在法定疫 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置。(5)发生可疑需要封 锁的传染病时,禁止染病禽只或易感动物进出市场。(6)限 制人员流动。4、报告动物疫情时应报

2、告以下内容:(1)发病时间和地 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 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 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5、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简阳市农林局的疫情报告电话:028一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无害化处理制度1、活禽交易屠宰市场开办方为病害死禽及禽类产品无害化 处理的责任主体;活禽经营、屠宰、加工业主(操作人 员)履行报告责任,发现禽只出现异常死亡或可疑症状 时,须及 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2、市场开办方、经营者应当放置密闭容器收集死亡禽只, 病死禽只尸体严格执

3、行“五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准宰 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必须无 害化处 理),不具备病害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应 当委托专业的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理。3、按照规定。对下列禽只或禽类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禽只:屠宰过程中经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禽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禽或禽产品4、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 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禽及其粪污、垫料等污染物。5、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6、活禽交易屠宰的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需经无害化处理 后达标排放,未经处理

4、不得擅自排放。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8、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 录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检疫制度1、活禽市场开办方应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活禽及产品进 入市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市场管理人员 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市;证物不符、无有效检疫合 格证明或未经检疫的活禽,关入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30 天后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检疫,检疫合格方可入市,不合格进行无害化处理。2、市场开办方应建立健全活禽登记管理制度,管理记录应 当记载下列事项:(1)家禽入场的时间和运载车号;(2) 家禽的品种、产地、免疫情况;(3)检疫证号、消毒情况;

5、(4)病死禽处理情况;(5)疫病和药物残留监测情况。3、活禽交易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以下内容: (1)已发生疫情的产地名称;(2)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经 营业主;(3)对违法经营业主的处理情况;(4)其他需要 公示的内容;4、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业主购进家禽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 明,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发票、单证等资料,禁止经 营、屠宰下列家禽:(1)封锁疫区内的;(2)依法应当检 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3)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5)含禁用药物或兽药残留超 标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 规定的。5、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业主应在

6、经营地点公示活禽产地和检疫证明等。检疫证明应保存六个月以上。6、市场主办者、经营业主应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进行高 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病原、抗体检测,抗体检测不合格的予 以整改或停调处理,病原检测阳性者予以“封杀”。7、违反本制度第4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 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禽、禽产品,并处同类 检疫合格禽、禽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处同类检疫合格禽、禽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 罚款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消毒制度1、禽类交易屠宰市场开办方为本市

7、场防疫消毒工作责任人,应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组织、指导、督 促禽类经营业主开展日常消毒工作,确保防疫消毒工作落到 实 处。2、市场活禽交易区、宰杀区出入口应设有符合要求的消毒 池和设施,消毒池要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液,常年保持消毒液 的有效浓度。3、一日一清洗消毒。禽类经营业主每日负责清除本摊位禽 类 羽毛、粪便、血污以及宰杀活禽的内脏、废弃物等,配合 市场 开办方在每日收市后对禽类经营、宰杀场地以及笼具、自动拨 毛机、宰杀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原则上 活禽交易 和宰杀日进日清,不得将已经运至市场内供消费者 点杀的活禽 再分销或外运出场。4、一周一全面清理消毒。市场开办

8、方和经营业主每周进行 一次大扫除,全面清理、打扫禽类经营、宰杀场所,并对经营 场地、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5、一月一轮流 休市消毒。通过媒体或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告安排活禽市场轮流 休市时间。每月每个市场至少轮流休市一次,每次休市时间 天,休市期间,对市场禽类交易、宰杀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 洗、消毒。6、禽类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禽类分拣人员、销售宰杀人员等 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帽、靴、围裙、 手套、口罩等用品要每天清洗消毒。7、运载活禽进入市场的车辆、运送工具在装前和卸后要及时清理、消毒。8、严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药,消毒药液应现配现用,交替使用。(1)场地、排水沟等用有

9、效氯500-1000mg /L消毒 剂溶液或0。1%过氧乙酸溶液(8m l / m3)气溶胶喷雾消 毒:(2)禽 笼、自动拨毛机等用可有效氯500mg / L消毒 剂溶液或0。1%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消毒,作用60分钟以 上:(3)带禽消毒,用百毒杀配制成1: 300倍的水溶液喷 雾消毒。(4)禽类内脏、羽毛、血污、粪便等废弃物,可喷 洒有效氯1 000 2000mg / L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 上,消毒后深埋:(4)使用其它消毒药物按标签说明配制使 用。9、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消毒浓度、消毒人员等,消毒记录保存2年以上。1 0、依法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因防疫消毒工作 不力造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发生与传播,将由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