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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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生产区域业主自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 制,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完善和提高非生产区域管理水平,结 合 XX 市相关规定和 XX 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管理原则 公司所属各生活区采取“业主管理为主,公司管理为辅;业主 出资为主,公司出资为辅”的管理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提升 生活生平。第三条 机构设置(一)各生活区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居住户数在 30 户以下 的,选举1名业主代表,行使日常管理职能。户数在 30 户以上 120 户以下的生活区,选举 3名业主代表,组成自治委员会。120 户以 上选举 5名业主,组成自治委员会

2、形式其区域管理职能。(二)公司后勤部门是各区域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的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所属各单位业主自治委员会负责住宅生 活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门卫管理、费用收取交纳、信息 公开、业务指导和制度落实等。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思想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二)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制度;(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五)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第五条 业主自治委员会成员须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可视 其情况,给予适当劳务报酬。第六条 业主自治委员会成员主要以业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为 主,也可由片区和公司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或拟定。第七条 管理服务

3、费收费标准(一)公司各所属区域业主为公司职工的,按 10 元/月的标准 收取管理服务费。(二)非公司职工居住的,按 15 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 务费用。第四条 各生活区域业主每月应足额向业主委员会缴纳管理服 务费用。该服务费用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具体包括:(一)负责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楼道、庭院、公厕及公共场所 的卫生保洁;(二)按时为业主代收生活垃圾和营业性垃圾;(三)负责住宅小区内花、草、树木和绿篱的修剪、补植、浇 水、灭虫等;(四)负责为业主代收水、电、供气、供热等费用。(五)负责住宅小区日常治安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六)负责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七)业主委

4、员会及成员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等。第八条 住宅小区的业主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 得擅自改装、拆除公用房屋原附属设施;装修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定, 并避免噪音、粉尘等污染环境。(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公 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搭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 台上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三)禁止随意接引、拆除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 住宅小区内占用和挖掘道路;禁止向下水管道中乱扔杂物。(四)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和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严禁损 坏、占用绿地。(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禁止 乱倒垃圾

5、、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和构筑 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及宠物,禁止宠物随处 大小便。(六)二楼以上阳台围栏上摆设花盆,必须采取固定保护措施, 防止坠落伤人。(七)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禁止 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组合音响不得影响相邻关系;(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九)不得在住宅小区内随意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非经批 准,禁止载重车进入住宅小区。(十)居民应按规定办理房屋、户口登记、变更、迁移手续; 暂住及租住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暂住户口及租赁合同手续。(十一)不得开办污染住宅小区环境的生产、加工型作坊和企 业。(十

6、二)居民利用家庭住所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和业主在住宅小 区内的公共场地设点从事经营服务活动,须征得业主管理委员会和 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 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和道路两侧乱设摊点。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作为公司对所在住宅小区的直管机构,行使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在所在小区的落实职责。(二)随时检查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状况,提出安全管理方案。 搞好居住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三)监督小区各住户的行为,对不文明、不符合规定的应予 制止。(四)按时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并定期公布收取费用的开支情 况,作好解释工作。(五)保持所在区域的卫生与整洁,严格保洁

7、制度、门卫管理 制度、车位管理制度等。(六)时刻保持与公司联系,发生任何事故和事件,及时上报 公司。七)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第十条 保洁管理制度(一)保持住宅生活区域内整体整洁和卫生。(二)每天对公共区域内垃圾清扫不少于一次。(三)协助并督促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堆放的生活垃圾。(四)每年对生活区化粪池进行适当清理,保障业主正常使用 和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五)绿化植物落叶时期和多雨水季节,及时清扫。第十一条 门卫保卫管理制度(一)公司各生活居住区域原则上都要建立门卫保卫机构,配 备人员。(二)建立来客登记制度。闲杂人等禁止进入小区。(三)非业主及公司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四)定时对小区公共区

8、域及周遍进行巡视。(五)若发现或接报小区内有人盗窃,就尽可能马上抓获现场 嫌疑人员,如果力量不够,应尽量发动业主,并及时通知 110。(六)发生斗殴事件,应极力阻止劝说,同时保持冷静,避免 发生冲突,在斗殴事件中,如小区的财产或人员受损害,应拍照并 保护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七)建立火灾应急疏散机制。在明显出张贴疏散图。每年进 行消防演练不少于一次。(八)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凶杀、抢劫、勒索、闹事、伤亡 或重大纠纷等)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 110。进行妥善处置。第十二条 维修管理制度(一)业主应爱护住宅生活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若发现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将追究相应责任。禁止私

9、拉乱接线路。(二)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费用从收 取的服务管理费开支,保证维持业主的正常生活需要。(三)业主私人住房内电器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应由业主 自行联系人员维修,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用自理。(四)业主私人住所内设施设备损坏,愿意找公司人员维修 的,由业主委员会联系,公司收取材料费,或业主自己购买材料, 公司可免费更换或维修。第十三条 奖励惩罚管理(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物 业管理成绩突出的住宅小区,由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提请公司予以表 彰奖励。并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优秀小区的 物业管理人员获得相应奖励及奖金。对住宅小区中表现优秀的业主 经过推荐考核达到优秀业主标准的,由公司颁发奖牌及奖金。(二)不及时足额交纳服务费用以及违反以上第四条内容的业 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四川 XX 销售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储运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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