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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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推动力 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支撑,不仅应该体现在法律的保障力与打击力上,而且应该体现在法律的推动力上。对发展循环经济来说,尤其是如此。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要求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它无疑是一种绿色经济、生态经济。与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产品废弃物”相比,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发展路径和模式的根本变革。因此,它必然不仅涉及整个经济体系的方方面面,而且与整个社会大系统的一切主要组成部分息息相关。某个小小零件的制造和使用,都必定涉及千家万户;而如果要求其循环使用则更得依靠无比繁复的整个产业链的重新安排,而且往往要跨越行政区域、超越行业界限,不可能

2、仅凭主观要求、独家操作就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循环经济特别需要坚强有力的行政权力作持久的有序的强力推动。而这种行政权力的执法依据,又涉及诸多法律体系的修改和完善。 人们已经注意到,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运用法律手段。我想补充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支撑,不仅应该体现在法律的保障力与打击力上,而且应该体现在法律的推动力上。对发展循环经济来说,尤其是如此。 传统的法律与法学关注的是法律的组织管理功能与惩戒功能,尤其青睐后者。因此,悠悠40余年的中国法制史,几乎被写成了刑事法制史,而“法律无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铁面无私的”等等熟语流播广远,于今未改,连“包青天”的脸谱都被涂成了

3、漆黑颜色。强调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包括惩戒功能,不无其合理的成分,但绝不能视作真理的全部。 充分发挥法律的组织管理功能,可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保障力;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可为扫除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提供强大的排击力。但是普天之下悠悠万事,“避害”之外还应“趋利”,“激浊”之外还应“扬清”,“惩恶”之外还应“奖善”。否则,不仅会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体的活泼泼的人束缚得只知循规蹈矩、谨小慎微,而不敢意气风发、大胆创新。何况,这种法律观念本身就是偏颇的。实际上,法律并不是人类从地狱中唤出的用以折磨自己的魔鬼,而是从天堂请来帮助增进自身福祉的天使。以此观点考察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律可以知道,人

4、类之创造法律,从一开始就同时关注着法律的三大功能,即除组织管理功能和惩戒功能之外,还关注着法律的激励功能。 可以引为铁证的是。其一,中国开天辟地第一条法律即夏启发兵攻打有扈氏时颁行的军令“用命赏于祖,勿用命戮于社”中,规定的是“赏”、“戮”并举,“赏”在“戮”前,充分体现了对法律激励功能的重视。其二,被铁定为“重刑主义者”的商鞅,其实还是个“重赏主义者”。他主持秦国第一次变法时,采取了三大措施,一奖军功、二奖耕织,奖赏激励三居其二。其三,被万世诅咒的“暴秦”,竟也有关于发展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各种“课”即评比,“课”而优者各得厚赏。 颇有意思的是。比较一下古代至近代的中外思想家可以知道,中国

5、的思想家几乎众口一辞地论述过“赏罚”并用的为政用法之道,而外国思想家则对此几乎个个缄口、人人结舌。也有极个别的例外,那就是法国的伏尔泰。他在风俗论中特地把中国法律之有奖赏激励功能,作为优于欧洲各国法律的特点,大大夸奖了一番。 从循环经济的发展来说,法律激励功能的发挥,比惩戒功能更重要。道理并不复杂:我们可以立法惩戒破坏环境的行为,但不可能立法去惩罚走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道路的企业;我们可以立法加快污染严重生产线的关停进度,但我们不可能立法关停还未步入循环经济轨道的企业;如此等等。其原因,大致有二:首先,线性经济本是通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次,“法不责众”,在多数企业、多数产品的生产仍然是线性经济产

6、物的情况下,法律是不可能家家都打100大板的。但是,换一种思路,换一个做法,我们完全可以立法大大激励走循环经济道路的企业,大大奖赏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管理上、技术上作出贡献的人们。有关领导部门已意识到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推动力的重要性并作了具体部署。现在需要强调的是: 第一,人人都应树立起法律激励的意识,每一个立法、司法、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把法律激励作为重大事项来抓,每一项关系循环经济发展的大事都要把法律激励置于不可或缺的法律推动力来对待。 第二,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推动力具体化为立法。虽然各个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直至政府管理部门,程度不同地也重视奖励,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完全凭随机

7、决断甚至暗箱操作。这无疑是不利于“可持续”地激励先进,不利于有序地、持久地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推动力的。 运用法律于保障与促进经济发展,有种种手段。有意识地发挥法律激励的功能虽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但古今中外可以继承或者借鉴的事例毕竟还有。因此,我们在移植、借鉴发达国家法律制度时,不但要重视“本土化”,而且要善于发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推动力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推动力内容加载中.现、吸收其中并未被广为关注的优点与长处。法律激励功能的重新发现、运用与加强,就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所谓专刊法“浇上了利益之油”,也就是进行了激励,以激励的方式对专利发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推动力。可以说专利法的诞生,是

8、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它之前,虽然也有法律激励的存在,但只表现为零星的法律条文;而专利法是以完整的一部法律来凸显法律的激励功能的。法律激励法律推动力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在中国,虽然古代经济、科技都相当发达,几度成为世界的中心、万国之“马首”,然而近代以来却迅速落伍了。这里当然也有诸多原因,但没有专利法之激励推动,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幸而有改革开放,幸而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重又走上了伟大的复兴道路。中国今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辉煌成就,无疑已为全世界进步人类万众瞩目、有口皆碑。但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桃换旧符,世界各国现在都在努力摆脱线性经济的发展模式,都在挖掘法律的新的功能以促进经济发展得更快更好。因此,我国尤其是上海这样发展得较快的地区,更应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并探索更有价值、更有实效的法律手段加以促进。 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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