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业单位诚信计量承诺行为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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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福建省商业单位诚信计量承诺行为准则为加强我省商业单位计量监督管理,促进商业单位诚信经营,营造和谐的商业单位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制定本行为准则。1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商业单位的组织和个人。2引用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 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6) 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3、计量管理要求3.1 管理职责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负责人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制度。3.2 管理机构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应明确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有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3.3 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计量教育,提高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等方面的培训。3.4 管理文件应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计量管理人员职责;2)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3)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自校管理制度;4) 计量投诉处理制度;5)定量包装商品进货计量抽检制度;6)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7)人员培训制度;8

3、) 计量责任追究制度;9)计量巡查制度。4、法定计量单位管理4.1正确使用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文件、统计报表、促销活动公告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2称重结算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零售商品称重时,计量器具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商品量结算。4.3明码标价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商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价牌(签),明示商品价格,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商品的量,不模糊、虚假计量。5、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5.1 经营用计量器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自身经营范围相适应。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

4、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5.2 公平秤的设立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等复验用计量器具,配备经过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其计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及数量应与经营项目相适应,并由计量人员负责管理,在消费者需要时提供公正的服务。5.3 计量器具的检定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应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均达100。5.4 检定标识的管理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应。教育、督促经营者不得撕毁计量检定机构加贴的强制检定合

5、格标志。 6、商品及商品量管理6.1 定量包装商品参加承诺的单位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差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2 零售商品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销售零售商品应当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除外)。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零售商品偏差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3 商品质量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应建立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三年内无影响较大的产品质量事故发生。7、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机制7.1 计量诚信承诺

6、参加诚信计量承诺行动的商业单位应对诚信计量行为做出承诺,承诺内容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生商品量短缺的,应当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及时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赔偿损失。(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1)7.2 计量投诉处理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要有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对计量投诉,应当及时公正处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参加诚信计量承诺的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附件4.1商业单位诚信计量承诺书编号: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

7、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福建省商业单位诚信计量承诺行为准则。二、明码标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三、计量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并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四、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有校秤员为消费者提供复秤服务。五、从业人员销售零售商品的称重偏差和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偏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不短秤少量。六、对消费者的计量投诉做到及时受理与处理,发生商品量不足时实行先行赔偿制。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该经营者违反以上内容,欢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商业单位 日常监督电话: 质监部门投诉电话: 12365承诺单位盖章:法人(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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