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普法学习记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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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教师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4418地点:二楼微机室参加人员:全体教师支持人:张寿云主题: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主要内容: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事故与责任1、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 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 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 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 因,承担相应的责任。2.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

2、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 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的;(2)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3)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学生从事不宜 未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 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 或者

3、其他有关规定的;(7)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 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 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8)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 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9)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3、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制论坛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 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委,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 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

4、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 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 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 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1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3 )学生自杀、自伤的;(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5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5、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 制论坛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 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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