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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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洱茶销售合同篇一:茶叶购销合同茶叶购销合同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购销政策,经双 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一、乙方向甲方采购茶叶品名、数量如下:二、交货地点及结算办法:在云南可以兴茶厂现货现款, 当天兑现。三、双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 价和提级提价,不得掺假,要表里合一。四、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合同, 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 额的 10%的违约金。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 方签字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XX年4月26日止。甲方: 乙方(签字)

2、: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篇二:茶 叶 购 销 合 同茶叶购销合同甲方:河北源富鼎茶叶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正定县祺丰源普洱茶批发中心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 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二、结算办法:交货一个月内先付总额的 80%,若无质 量问题,交付剩余 20%款项。三、交货地点:河北正定中国北方茶城。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 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 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六、乙方向甲方

3、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秋毛茶,甲方 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 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 同,如有违反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 10%的 违约金。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 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云南普洱茶代理协议书 云南“玛尼苏”普洱茶区域代理协议 甲 方: ( 以下简称甲方) 编 号: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 代理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 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4、的基础上, 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玛尼苏”牌普洱茶系 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 同遵守。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北京市地区 区域代 理商,负责甲方的“玛尼苏”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销售以及 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 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 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云南“玛尼苏”普 洱茶有限公司的“玛尼苏”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代理费(品 牌保证金)为:人民币 0 万元。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

5、签定之日内 月 内,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为:北京市地区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络;B、销售甲方规定的普洱茶系列产品。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 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 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8)、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 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9)、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 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10)、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 围的代

6、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 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11)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 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 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 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QS认证、以 及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 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 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 理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

7、有 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 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 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 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 批发和零售价格。四、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 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

8、 以便乙方开展工作。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 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3)、区域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 要生效条件。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 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 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 3 天尽早通知甲方, 甲方提前准备。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 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

9、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 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 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 由乙方负责。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 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六、市场支持及奖励:1)、乙方在 _ 北京市 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 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 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 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2)、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

10、计个性化软件、 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成交货款的 10%(即 10%以 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80%,甲方承 担 20% 。3)、乙方在北京专门设立玛尼苏品牌展示中心,用于玛 尼苏品牌的展示推广,茶叶的储藏安放,并定期举办品牌推 广活动,作为对乙方的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月 1500 元 的推广费,为期 12 个月,按季度支付。其它有关市场支持 及奖励的政策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 方协商解决。4)、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 区域代理商:A、乙方可以在该区域内,目前甲方尚未设定区域代理 的任何城市设立和发展销售点,此类点一律从乙方提货。B、乙方在

11、该区域内任何城市设立区域代理商,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人民币 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在甲方备案。七、保密条款: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 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 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 有保密的义务.八、法律效力: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 本协议的效力;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由申诉方向当地

12、人民法院申诉;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 合作,可以续签。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 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 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0 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6)、协议生效: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 方开具区域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7)、其它约定事项:

13、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 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 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签约地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公 章:电 话:传 真:地 址 :日 期:公 章: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日 期: 篇四:普洱茶产品的合作协议 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伦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关于“茶马史诗”系列普洱茶产品的合作协议甲 方:上海海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外滩艺术馆)法定代表人:杨海伦地 址:上海市汉口路 201 号乙 方:云南省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昌能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林源路 35 号甲乙双方本着“优势

14、互补、互惠互赢”的宗旨,经友 好协商,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茶马史诗”系列 普洱茶产品推广活动,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合作方向 合作产品:“茶马史诗”普洱茶系列产品。 合作平台:上海外滩艺术馆及其品牌的社会价值。合作目标:实现品牌价值的提升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长期合作十年为约,分期执行,第一期自XX年 5 月 20 日起至 XX 年 5 月 19 日止;第二期自 XX 年 5 月 20 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第三期自XX年5月20日起至2022 年 5 月 19 日止。每年需定期沟通,评估合作的配合工作, 以及相关合作计划的执行。三、合作内容1. 双方致力

15、于普洱系列产品的推介与销售渠道的拓宽, 每年至少举办 2 次普洱茶文化以及以及 “茶马史诗”品牌 宣传活动,提升产品和品牌的社会知名度。2、乙方在甲方平台展售“茶马史诗”系列普洱茶产品, 同时无偿提供每年不少于 50 公斤的优等普洱茶给甲方,以 为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品尝,扩大产品的知名度,招徕 合作的客户,为长远发展起到积极影响。四、合作形式1. 双方相互支持促进发展,共同维护合作利益。乙方定 期在甲方平台对普洱茶文化及茶艺、茶道进行讲解和培训, 甲方配合乙方,共同设立固定的展示柜,共同组织社会各界 了解普洱茶文化及其茶艺和茶道。2. 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策划举办各种类型及不同风格的 文化沙龙活动,提升“茶马史诗”产品的知名度,使产品逐 步走向高端市场。乙方可按客户需求单独设计“茶马史诗” 专供产品。五、合作成本。乙方在甲方平台举办产品推介等活动,须事先报请甲方 同意,活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第三方投入,须以补 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六、合作要求1、甲方提供给乙方场地和品牌资产,以利于乙方开展 有关商业活动,乙方每年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12 万元。支 付方式为每月 5 日前将1 万元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2、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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