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调研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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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调研汇报多年来,伴随反腐败斗争不停深入,原有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案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反腐败工作中存在部分普遍性问题。关键表现为:一是重大复杂案件联合查办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各执纪执法机关各自为战、各自为案,致使党纪、政纪及法律处理上衔接不畅,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相互认识上不统一。二是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处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关键责任人采取强制方法时,没有形成统一汇报和沟通制度,直接影响被查处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甚至造成混乱无序、不安定局面,造成党委、政府工作被动。三是案件查处中,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党政纪又违反法律法规案件,只作纪律

2、处理,不移交或不立即移交司法机关,致使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作出司法裁决,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致使部分违纪者逃脱纪律处分,尤其是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免予起诉案件,表现尤为突出。四是司法机关对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追究法律责任后,和基层党委政府缺乏沟通,致使部分违法违纪者逃脱党政纪处理,或使党员身份违法人员长久羁押在狱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五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验中发觉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等,只作罚款或收缴违纪资金处理,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客观上纵容了违纪行为。六是对受到党政纪处理公职人员,处分实施不到位,既没有在一定

3、范围内宣告,也没有装入个人档案,更没有和工资调整相挂钩,甚至出现部分被判处刑罚公职人员仍照领工资现象。造成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但其关键原因是反腐败协调工作乏力,协调机制缺位或作用发挥不够,部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根源是机制问题。我认为,要处理这些问题必需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入点,以完善工作制度为关键,以预防治本为目标,深入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走上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在反腐败工作中关键作用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在科学总结反腐败工作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紧紧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4、”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被实践证实符合中国国情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本路径。坚持党领导是反腐败工作一直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确保,是反腐倡廉首先必需坚持标准。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帮助同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关键组织机构。党十七大中纪委汇报明确指出,“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应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要深入加强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各级党委必需根据十七大要求,建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各执纪执法单位关键领导为组员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应设在纪委,日常工作由纪委负责。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大胆帮助和代表党委组织、布署、督促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要切实将执纪执法单位有效组织协调起来。反腐败协调小组要

5、定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反腐败工作形势和关键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确保党委政府能够立即全方面掌握反腐败工作动向,指导反腐败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进行。协调小组各组员单位必需定时向协调小组汇报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四处理等情况,尤其是查处以下三类案件应立即汇报。一是在领导干部或基层单位关键责任人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侦查)、采取强制方法、进行依法依纪处理前,要立即向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汇报。二是检察机关对已经党委、纪委研究处理案件,在追究法律责任前应和协调小组沟通;法院在对党委、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宣判前应和协调小组进行沟通。三是财政、审计、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财务检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

6、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等工作中,发觉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即违纪违法线索还未公开前,汇报协调小组。二、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形成反腐败协力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等部门及省级相关部门对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移交移交全部有明确要求。但结合工作实际,必需建立健全以下六方面制度。(一)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是整合办案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步调一致前提和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信多投、多口批办、层层要结果、督办现象极为普遍,造成了各执纪执法机关反复查处、反复办理,不仅造成了

7、人力、物力极大浪费,而且给被调查人和单位造成了极大负担和影响,尤其是严重伤害了部分在干事创业中,因坚持标准而伤害个她人利益遭到诬告干部创业主动性。造成这些问题根本原因是缺乏一套对案件线索集中搜集、统一排查,从而进行科学安排分配制度。为此,一是要实施案件线索集中搜集制。设有信访举报机构执法执纪机关,每个月定时应向协调小组(纪委)报送上月受理群众举报情况和正在查处案件线索;没有设置专门信访举报机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报送开展执法检验情况和在工作中发觉案件线索;组织、信访、人事部门报送反应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群众举报。二是要实施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搜集到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研究,

8、依据反应内容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二)坚持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和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由组长召集,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关键任务是传达落实落实上级反腐败工作相关精神;听取各组员单位开展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布署下一阶段工作。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依据需要随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关键任务是组织协调相关组员单位联合查处相关键影响大案要案或关键复杂案件协调;研究各组员单位提出需要其它机关配合办理事项;排查案件线索,确定主办单位。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协调小组例会和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主动组织办案力量,协

9、调处理办案中各单位分工和衔接及办案中碰到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落实。(三)建立信息沟通和案件移交移交工作制度。反腐败协调工作存在问题,其中大多数问题是因为各组员单位之间缺乏沟通,造成相互间案件移交、移交不立即,造成了违纪者没有得到追究,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受处分者没有得到落实实施等问题产生。为此,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在案件查处中发觉党员、干部犯有严重错误,或有阻挠办案情节,认为其已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案件调查造成影响,应立即经过协调小组提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方法;在对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方法、依法依纪处理时,应立即向组织、人事部门传输信息;纪

10、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给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党政纪处分时,应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向各执纪执法机关了解情况时,各单位应立即反馈信息。二是要严格实施处分决定。各执纪执法单位,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后,应将处分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副本立即送协调小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和本人所在单位,是党员还要送达本人所在党组织。相关单位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对处分(处理)决定要求工资调整、年度考评和任用提拔、选举、表决等工作监督、落实。处分决定实施完结后,也要立即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区纪委反馈情况。三是要切实加强案件移交移交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

11、中发觉党员干部有违法行为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触犯法律法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在作出判决、决定或裁决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书送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其它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发觉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应立即将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四)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碰到阻挠、不配合、逃避等情况,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帮助时,应汇报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主动帮助。审计、财政、农业等行政执法单位,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可在事前联合发文,共同开展执法检验;需要司法机关配合,尤其是办案人员和执法人员遭到围攻可能

12、受到人身伤害时,公安机关应全力帮助。(五)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实践证实,联合办案不仅有利于快速突破大案要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而且是查处关键复杂案件关键组织方法,同时也是将查、处、纠、建紧密结合,不停提升查办案件经济、政治、社会效果有效形式,尤其是在查处包含多个领域、多个职能部门案件方面优势极为显著。如对部分损害群众利益、加重企业负担案件,不仅要查清问题,追究责任,更关键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纠正,建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部分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损失和侵权案件,不仅仅是要处理多个人问题,更关键是经过法律手段挽回国家、集体经济损失,维护广大群众正当权益。反腐败协调小组和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应制订切实

13、可行联合办案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分工,紧密协作。各办案单位要根据协调小组统一布署,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协调,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检验,立即督促落实。(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使党委、政府和协调小组例会、联席会议安排布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各组员单位尽职尽责地维护党纪国法严厉性,协调小组应依据相关要求,制订奖惩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对办案有功人员立即向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提议进行表彰奖励;其次还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对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对重大案件不立即汇报,造成不良影响;不实施党委、政府、协调小组例会、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和工作安排;在协作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不认真推

14、行职责;在案件移交移交工作中隐瞒偏护,不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办理;在信息沟通工作中泄密或违反其它要求,进行责任追究或提议有管理权限组织严厉处理。三、抓好预防治本,深化反腐败工作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视预防方针,是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深入深化,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本举措。党十七大中纪委工作汇报明确指出,“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各执纪执法机关要根据十七大汇报中提出“在果断惩治腐败同时,愈加重视治本,愈加重视预防,愈加重视制度建设”要求,深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停把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利用查处经典案件开展查案治本工作和警示教育活动,真正达成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司法机关要充足利用巡回法庭等形式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现身说法教育,不停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经验,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线。财政、审计、农业等行政执法单位在执纪执法工作中,要重视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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