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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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目录一、工作目标二、适用范围三、组织机构四、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物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消防方面(二)电梯方面(三)供水设施方面(四)排水方面(五)电气方面(六)有限空间(七)地下空间(八)建筑安全(九)高空作业(十)公共区域(十一)监控防范(十二)电动自行车管理(十三)避雷检测(十四)药剂使用(十五)装饰装修管理(十六)内部管理六、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一)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月)(二)汛期增项(每年6至9月)(三)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年)七、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企业安

2、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本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二、适用范围物业企业所有项目三.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部门、项目部、管理处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

3、、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五、公司法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六、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七、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班组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八、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九、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十、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十一、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十二、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五、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一)消防方面1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3 .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4 .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6 .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7 .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8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9 .值班人员掌握突发火情处理流程。10 .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项目,要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6、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11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二)电梯方面12 .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13 .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14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15 .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6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17 .维护电梯紧急报警装置

7、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18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9 .委托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20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21 .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三)供水设施方面22 .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23 .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24 .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25 .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接装、改装公共供水设施;擅自在水表井内安装水管或穿

8、插其他管道;擅自启动、拆卸、挪动公共供水设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抽加压;将自备水源管道、加压设备等与公共供水设施接通;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间距内,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倾倒废渣废液;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间距内,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物、堆料。(四)排水方面26 .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护,并保存记录。27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8 .定期巡查、维护排水和再生水井盖、雨水算子。29 .制定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演练。专用排水

9、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不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应当事先与具备抢修能力的单位签订抢修协议,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30 .禁止下列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穿凿、堵塞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向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废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用地范围内取土、爆破、埋杆、堆物;擅自接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管网主宅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和重污染水;其他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五)电气方面31 .按照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市安发20174号)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

10、查要点开展自查。(六)有限空间32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33 .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4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35 .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6 .按规范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37 .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有记录。38 .签订有限空间承发包合同时,应当与分包方签订

11、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七)地下空间39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依法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40 .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41 .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2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

12、,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43 .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4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45 .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46 .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47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48 .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49 .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50 .遵守国家

13、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51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八)建筑安全52 .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53 .按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54 .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才亶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14、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九)高空作业55 .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6 .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看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57 .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安全管理

15、职责。(十)公共区域58 .维护公共区域内标志标识,确保安全有效。59 .检查路灯、草坪灯、景观照明、宣传栏照明、广告灯(箱)及相关配电柜(箱)电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60 .检查道路、散水、围墙和人造景观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修补期间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并于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6L检查楼外立面,包括外墙、外檐、空调栏板或护栏、外窗(楼道)和其他悬挂物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物业管理圈。修补期间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并于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对于需要分流的区域,应加设指示标识,引导人员或车辆由安全路线通过。62 .对照室外管网图和实地情况,对所有污水井、集水坑、化粪池、雨水井及其附属管线进行检查,并检查排水管线与周边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维修或清理,并注意做好检查、清理和维修的工作记录。63 .对屋面防水层、保护层及上一汛期中的漏水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监控防范64 .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65 .保持监控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66 .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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