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五建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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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五建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促进我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一、管理人员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安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安全管理无序的,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三)未按措施要求执行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扣除技术经理、工程组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四)不参加安全办公会、安全检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给予行政

2、降职或免职处分;(五)项目筹备未按规定验收进行开工的或验收未通过、擅自组织开工的,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工程组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六)关键工序、重要环节不按规定验收(试验),扣除生产经理、工程科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并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八)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的,扣除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九)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而组织施工的,扣除项目经理、生

3、产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私自招收协议工,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一)未执行防治水专项措施的,扣除技术经理、工程组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二)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及透水区域内进行掘进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的,扣除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工程组长、通风队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三)在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设计、规程无批复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扣除技术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四)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无专项补充

4、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继续组织施工的,擅自变更设计或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扣除技术经理、生产经理、工程组长、安监站长、所在区队队长和技术员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五)擅自压缩工期、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当月安全奖并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六)水文地质资料、老空水情况不清擅自组织施工,探放水专业人员、专用设备及专业队伍不到位,进行探放水作业的,扣除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七)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扣除技术经理、通风队长、工程组长、通风技术员当月安全奖,情节

5、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八)超前探测不到位,揭露老空、煤层、断层、陷落柱的,扣除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九)机电设备甩保护运行的,未按规定检测试验的,扣除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无计划无措施停电停风(项目部责任)造成瓦斯超限的,扣除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一)使用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提升运输设备,扣除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二)擅自组织实施须由厂家指导的重要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和试验,扣除机电经理、机

6、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三)非专业队伍自行组织凿井井架安装、临时改绞等重大机电安装工程,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四)安排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扣除项目经理、支部书记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五)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分包队伍,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施工生产人员触犯下列条款的按照公司三违行为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给予两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相关的管理

7、人员按照项目责任分工负连带管理责任,并给予扣除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一)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二)综掘工作面掘进割煤时,违反规定进入警戒区域的;(三)违章跨越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爬箕斗、矿车的;(四)未按措施规定,高空作业时未系保险带的;(五)违反规定,空顶区域作业的;(六)违反规定截打短锚索、锚杆的;(七)井下现场人为堵塞瓦斯传感器进气孔;用风筒直接吹瓦斯传感器;擅自调整、改动、拆卸监控设施或私调、修改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的;(八)随意改变通风设施,影响通风系统稳定;随意改变调节风门调节孔、挡风墙通风孔;随意损坏密闭墙造成墙体密封不严等情形或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导致瓦斯

8、超限的;(九)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谎报瓦斯数据的;(十)未执行三位一体移动瓦斯传感器制度,移动瓦斯传感器的;(十一)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设备操作人员离开岗位,开关未闭锁的的;(十二)机电设备私自甩保护的;(十三)斜巷运输不正常使用一坡三挡设施的;(十四)运输不按规定挂保险绳、四超材料设备无专项措施运输的;(十五)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设备及相关设施(各种钢丝绳,提升容器及连接装置,悬吊、提升天轮等)或弄虚作假的;(十六)乘坐吊桶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十七)剩余炸药雷管没有及时退库的;(十八)边打眼边装药的,处理瞎炮不规范的,反向爆破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耙矸机后放炮的;(十九)私存、私带、外借、混放火工品的。三、本规定自202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处关于下发lt;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五建公司一处202X57号)同时废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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