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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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二二二年八月前 言近年来,高安市畜禽养殖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迅速发展,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也给区域环境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公司编制高安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编制高安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

2、防治规划,有利于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有利于探索符合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供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高安市的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宜春市

3、高安生态环境局认真承担了具体的组织协调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在此致以诚挚的感谢! 2 目 录1总则31.1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31.2规划编制依据31.3规划范围和期限31.4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31.5规划目标32项目区域概况32.1区域自然状况32.2区域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32.3区域环境状况32.4高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33规划目标33.1规划目标3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33.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34主要任务34.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3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34.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4、34.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34.5强化养殖行业环境监管35重点工程及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35.1重点工程35.2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36效益分析36.1环境效益36.2经济效益36.3社会效益37保障措施37.1制度保障措施37.2管理保障措施37.3技术保障措施37.4社会保障措施37.5资金保障措施3附表1高安市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信息清单3附表2高安市“十四五”期间内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清单3附件3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肥料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清单3附表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3附表5高安市土地利用分布情况一览表3附图:附图1 高安市行政功能区划图附图2 江西省水功能区划图附图3 畜禽

5、养殖场分布情况图附图4 禁养区分布图附图5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图附图6 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7 治理养殖户范围图附图8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布局图附图9 典型种养结合粪污定向消纳空间布局图及还田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布局图附图10宜春市三线一单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图附图11 高安市生态红线管控图附图12 高安市水功能区划图1总则1.1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1.1.1规划编制背景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

6、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高安市的畜禽养殖具有悠久的历史,其种类以生猪、牛、鸡、鸭为主,且经历了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家庭分散的传统饲养方式为主,发展到来20世纪90年代的以各种性质的养殖场为主的养殖历程。近年来,高安市禽畜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畜禽养殖业在建设初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畜禽养殖业污

7、染防治工作滞后,环保治理设施不全,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或者直接排放,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或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废水过量施用于农田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畜禽粪便产生的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以及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有关指示精神,划定禁养区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

8、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为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无序扩张的趋势,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赣环土壤【2021】17号)、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宜环土壤【2021】19号)的要求,结合

9、高安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1.1.2规划编制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以保障高安市环境安全,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保护和改善

10、高安市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1.1.3规划编制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畜禽农户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2)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养殖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3)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性,针对不同乡镇、不同类型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精准治污,完善污染防

11、治措施,提高防治成效。(4)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划定的高安市畜禽养殖规划禁养区,制定高安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建立机制,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养殖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 各部门加强协作力度,积极作为,主动“下沉帮扶”,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理,引导畜禽养殖企业绿色健康发展。(5)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小组作用,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力度。1.2规划编制依据1.2.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

12、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 年7月2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2)基

13、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1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21)农业部办公

14、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22)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2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25)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26)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2地方性法规及政策(1)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实施)(2)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2月1日发布,2

15、019年11月27日修正);(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4月29日发布,2010年9月修正);(4)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16年6月1日实施);(5)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6年11月23日发布);(6)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年7月发布);(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2月26日发布);(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20日发布);(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2018年8月15日发布);(10)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畜禽养殖规划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2020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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