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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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211032-2011Q/CSGQ/CSG211032-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1-11-28实施2011-11-28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奖励管理办法57目 次 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25管理内容与方法35.1 奖励设置和奖励原则35.2 推荐45.3 专家评审45.4 公示及异议处理55.5 审定及授奖55.6 罚则66附则6附录A 科技奖励管理流程7附录B 科技奖励推荐条件8附录C 科技奖励推荐材料10附表1 科技进步奖推荐书11附表2 科技进步奖推荐成果简况表27附表3 技术改进贡

2、献奖推荐书28附表4 专利奖推荐书42附录D 科技奖励评审标准5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奖励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深入贯彻公司一体化管理要求,加强对科技奖励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规定了各相关单位(部门)在科技奖励管理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十届第八十二号);2.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 号);2.3 社会力

3、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十一届第八号);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2.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奖励管理标准(Q/CSG21505-2010);2.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科技奖励指对在公司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技术改进贡献奖、专利奖等三类奖项。3.2 科技进步奖指对在公司电网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等活动中,经创造性劳动,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技术或产品、工艺、材料、设计及其应

4、用推广,取得具有经济或社会效益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3.3 技术改进贡献奖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具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建议和措施并经项目实施,或推广应用新标准、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3.4 专利奖指对公司系统内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授权发明创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3.5 实质性异议指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的真实性等涉及评奖等级提出的异议。3.6 非实质性异议指对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及其排序提出的异议。3.7 基层单位指各发电厂、超高压局、供电局及所属区县级供电企业。4 管理职责4.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科技创

5、新领导小组4.1.1 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科技奖励相关重大事项;4.1.2 负责审定本单位各类科技奖项奖励方案。4.2 公司生产技术部4.2.1 归口管理公司科技奖励工作;4.2.2 负责制定和修编公司科技奖励管理办法;4.2.3 负责组织公司科技奖励的推荐、专家评审、异议处理和奖励发布。4.3 公司人力资源部4.3.1 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奖励的奖金标准与长效激励措施;4.3.2 负责根据公司奖励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核发总部科技奖励奖金和相关人员薪酬调整。4.4 公司财务部4.4.1 负责组织落实科技奖励资金安排;4.4.1 负责根据公司奖励管理标准拨付或发放科技奖励资金。4.5 分、子公司科技管理

6、部门4.5.1 归口管理本单位科技奖励工作;4.5.2 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和奖励发布;4.5.3 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成果推荐公司科技奖励。4.6 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4.6.1 归口管理本单位科技奖励工作;4.6.2 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和奖励发布;4.6.3 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成果推荐分子公司科技奖励。4.7 分、子公司及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4.7.1 负责根据公司奖励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核发本单位科技奖励奖金和相关人员薪酬调整。4.8 分、子公司及基层单位财务部门4.8.1 负责根据公司奖励管理标准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拨付或发放本单位科技奖励资金

7、。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奖励设置和奖励原则5.1.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设科技进步奖、技改贡献奖和专利奖三类奖项,每类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取得特别重大成果的,公司可增设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参照设立科技进步奖等奖项。5.1.2各基层单位应设立鼓励职工立足于本职岗位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奖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5.1.3 公司各级科技进步奖以鼓励技术创新为原则,推荐成果须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并通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了公司科技进步。5.1.4 公司各级技术改进贡献奖以鼓励经济效益为原则,推荐成果须经项目实施取得了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5.1.5 公司各级专利奖

8、以鼓励发明创造为原则,推荐成果须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具有显著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5.1.6 公司各级科技奖励每年评审一次,推荐、评审、审定及授奖流程见附录A。5.1.7 公司科技奖励获奖单项的授奖单位数和授奖人数实行限额,见下表。分、子公司及基层单位参照执行。数量限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位数人数单位数人数单位数人数科技进步奖101571057技改贡献奖520315310专利奖515310375.2 推荐5.2.1 推荐科技奖励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5.2.2 推荐奖励科技成果须满足相应条件,见附录B。5.2.3 同一科技成果一般只能推荐一次科技奖励,但经评

9、定未授奖后确有实质性进展的,可以重新推荐。5.2.4 推荐科技奖励须征得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同意。5.2.4.1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组成和排序应依据对成果的贡献大小排列,并与验收证书、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一致。5.2.4.2 禁止未参与具体研究工作的行政领导、管理服务和辅助工作人员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5.2.5 推荐公司科技奖励须填写相应奖项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评价材料等附件,见附录C。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5.2.6 推荐分、子公司科技奖励推荐书格式参照公司推荐书格式编制。5.2.7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预审,审查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资料

10、、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奖励等级。5.3 专家评审5.3.1 公司各级科技奖励专家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评委会评审三个步骤。5.3.2 形式审查:设奖单位生产技术部组织对成果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资料、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推荐单位进行更正,推荐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正至符合要求。5.3.3 专业组评审:设奖单位生产技术部组织成立评审组对推荐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附录D。5.3.3.1 评审组专家从公司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遴选,并适当聘请外部专家,所选专家应在该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

11、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5.3.3.2 评审组按专业分为一次组、二次组和综合组,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5.3.3.3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组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推荐或利益关系人(如亲属)参与完成成果的评分、表决。5.3.3.4 专业组评审程序如下:(1)专家初审:每个参评成果设一个主审、两个副审,分别对参评成果进行独立审查,提出初审意见。(2)专家评分:各专业评审组集体听取初审专家对组内参评成果的介绍和初审意见,经查阅资料、提问、讨论和评议后,各专家对组内参评成果逐项单独评分。(3)汇总统计:汇总统计并计算平均分,形成各组参评成果评分排序。(4)投票表决:各专家

12、按评分排序逐项对组内参评成果独立投票建议奖励等级,汇总形成专业组评审结果。专业组评审结果推荐为一等奖的应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组内有效建议票;推荐为二、三等奖的应获得二分之一以上组内有效建议票。5.3.4 评委会评审:设奖单位生产技术部组织成立年度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委会),通过答辩程序,由评委会委员对专业组评审结果推荐的科技进步奖、技改贡献奖和专利奖一等奖成果逐项独立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成果进入专家评审一等奖名单。5.3.5 参加科技奖励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的人员负有对评审情况保密的责任。5.4 公示及异议处理5.4.1 设奖单位生产技术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形成奖励方案并

13、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名单、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和评审等级,公示时间为15天。5.4.2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提出异议,包括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5.4.3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5.4.4 实质性异议由设奖单位负责组织调查与协调,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设奖单位审核。5.4.5 对异议的处理意见由设奖单位函告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14、5.4.9 存在异议的成果,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审定;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审定;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应重新推荐。5.5 审定及授奖5.5.1 设奖单位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对经过公示和异议处理的奖励方案进行会议审定,本单位总经理批准后发布。5.5.2 各类科技奖励由设奖单位颁发证书。5.5.3 公司对系统内获奖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和长效薪酬激励,具体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5.5.4 奖金发放范围为公司系统内人员,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和三等奖前两位所获奖金比例应不低于该项成果奖金的50%,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系统内排名最前的完成人提出,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人

15、资部门核发。5.6 罚则5.6.1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设奖单位调查确认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5.6.2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设奖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5.6.3 参与科技奖励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秘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6 附则6.1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附录A 科技奖励管理流程附录B 科技奖励推荐条件1 推荐科技进步奖成果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技术创新性:在技术上具有自主创新,或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对传统技术、工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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